一支来自长辈赠予的陈旧火药枪

三只于山林间捕获的灰胸竹鸡

当陈某某藏起“家传”枪支

当他和朋友拿起猎具走向禁猎区

做了这两件事

他就踏入了“法网

基本案情

一、非法持有枪支

2019年某日,被告人陈某某的叔爷(已去世)将自己持有的一支火药枪赠送给陈某某,陈某某将该火药枪藏匿于某员工宿舍房间内,2024年某日,陈某某将该火药枪拿到某镇山林处欲用于狩猎,但未能狩猎成功并存放于陈某所驾驶的车辆内,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某某持有的疑似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二、非法狩猎罪

1.2024年某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陈某(已作不起诉)携带火药枪一支、捕鸟网27个(陈某某持有17个、陈某持有10个)、捕鸟播音器1个、捕兽夹2个、配套捕兽夹的报警器7个、配套捕兽夹的链子2根等狩猎工具,到某镇山林内,使用狩猎工具布置狩猎陷阱后捕获竹鸡1只,后二人将捕获的竹鸡赠送给陈某某的朋友叶某某,叶某某已将该竹鸡放生。

2.2024年某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陈某又携带上述狩猎工具,再次到某镇山林内,使用狩猎工具布置狩猎陷阱捕获竹鸡2只,后二人将捕获的竹鸡放入袋子内驾车返回,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2只竹鸡已被公安机关放生。

经认定:两人狩猎时间为非禁猎期;狩猎地点属于禁猎区范围;狩猎工具电子诱捕装置捕鸟播音器、捕兽夹、配套捕兽夹的报警器、配套捕兽夹的链子、捕鸟网为禁用工具。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灰胸竹鸡,属鸡形类,三有动物雉科所有种,一只灰胸竹鸡的价值为100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狩猎工具1套、火药枪1支,予以没收,由桐梓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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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桐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