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以市场经济为存在基础,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演进与工人运动的高涨,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萌芽、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发展,逐步走向完善。社会主义国家亦高度重视劳动法的功能与作用,而市场国际化趋势更使国际劳动法成为各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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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自国家与法律产生以来,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便已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但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独立法律——劳动法,直至人类社会发展至特定历史阶段才应运而生。

一、资本主义社会前:无专门劳动法的历史阶段

在奴隶社会,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奴隶主完全占有其生产资料与人身;在封建社会,劳动者虽有一定自由,但仍未摆脱对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因此,古代劳动关系并非单纯的雇佣关系,更包含人身占有与财产归属的内容。各国法律中虽有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但均依附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系,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资本主义早期:“劳工法规”的“血腥立法

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需两个关键前提:其一,广大农民与手工业者被剥夺生产资料,沦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其二,剥削者积累了大量货币资本。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势力尚弱,仅靠经济强制无法让资本家获取最大化剩余劳动,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权力予以保护。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先驱,英国在14至18世纪中叶颁布了大量“血腥立法”:一方面强制被剥夺土地的农民从事雇佣劳动,满足工场手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法规强制工人接受苛刻劳动条件,帮助资本家强化剥削。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出台类似法律,保障资本家榨取更多剩余劳动。这些立法被统称为“劳工法规”。

尽管“劳工法规”调整的是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但其与现代劳动法的宗旨完全相悖——其核心是维护资本家的剥削利益,因此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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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予以逮捕;三度流浪就要将其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劳工法规”中有些规定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有些规定是限制最高工资的。

马克思曾评价:“劳工法规”“自始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位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三、现代意义劳动法的诞生:“工厂立法”的里程碑

18世纪产业革命后,大工业的兴起使劳资关系日趋紧张:资本家为追求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经济强制将工人日工作时间延长至14、16甚至18小时,远超生理极限;加上恶劣的工作环境,工人健康严重受损,伤亡事故与职业病频发,死亡率骤增。

为保卫生存权利,工人自18世纪中叶起自发组织斗争,除破坏机器、罢工外,还要求政府立法限制工作日长度。随着工人阶级斗争的高涨,加之17~18世纪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的影响,部分社会政治力量也对工人表示同情与支持,迫使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制定法律,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1. 现代劳动法的标志: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也是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

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织厂不得雇用9岁以下学徒;

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工作时间限于清晨5时至晚间9时,禁止夜工。

与此前的“劳工法规”相比,“工厂立法”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宗旨是保护工人利益,首次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要旨。

2. “工厂立法”的扩展:从英国到全球

此后几十年,英国议会陆续出台多项法规,进一步限制童工年龄,并将工作时间限制扩大到女工(如1847年《十小时工作法》规定13~18岁童工及女工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工厂立法”逐渐覆盖英国所有大工业。

以英国为开端,其他工业发达国家也相继出台“工厂立法”:

德国1839年颁布《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每天10小时以上劳动或夜间劳动;

法国1841年、1879年分别立法限制童工、女工工作时间及女工工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848年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

瑞士1848年颁布首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四、结论:劳动法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

综上,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发端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从“劳工法规”的“剥削工具”到“工厂立法”的“保护武器”,这一转变本质上是工人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劳动法历史性跨越的标志。

劳动法的演进史,既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调整的历史,也是工人阶级争取生存权、发展权的斗争史。正如马克思所言,“工厂立法”的出现,是“工人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所取得的第一个伟大胜利”。

[1]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338.

[2]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