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服务省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体系,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技工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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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将立足浙江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自学考试技工教育的有机衔接,建立技能与学历相结合的综合培养新模式,赋能技工院校学生,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拓展人才成长通道。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要在办学规范、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的省内技工院校,以及专业优势明显且具备主考资格的普通高校中开展,并视试行情况动态增补调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衔接工作。

试点对象为试点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培养层次为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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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试点内容与工作安排~

开设衔接课程

技工院校应联合主考院校,依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等文件,在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系统开设与自学考试相衔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选修课。

组织衔接课程考试

技工院校学生在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后,可报名参加由主考学校联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衔接课程考试。衔接课程考试分为理论课考试和实践课考核。

  理论课考试分两种形式实施。部分理论课考试由主考院校联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主考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过程性评价,形成课程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自学考试该课程学分。通过此种方式所得学分不得超过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总学分的50%。其余理论课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实践课考核由主考院校根据考试大纲以及技工院校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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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考试安排

衔接课程考试的报名按自学考试集体单位报名流程进行:

  备案报考名单:每年3月、9月,试点技工院校向主考院校报送参加衔接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经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完成考试报名:试点技工院校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报考学生名单、报考课程信息,并完成缴费。

  组织考试: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至7月初、12月底至次年1月初组织理论课考试,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实践课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