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游戏“换皮”诉讼

一纸诉状袭来,游戏公司CEO的愤怒与慌乱,可能正将自己推向第一个致命策略失误——在法庭上与原告争论“玩法是否该受保护”。

当传票送达时,大多数游戏公司的第一反应是愤怒或慌乱,却很少意识到,这个最初的情绪反应,可能正将自己推向第一个策略失误:试图在法庭上论证“游戏玩法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游戏公司甲而言,这纸诉状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开始,更像一枚投入湖面的石子,其引发的涟漪——产品下架、渠道冻结、投资方观望、市场口碑受损——远比诉讼请求中千万级的赔偿金额更令人窒息。

本案中,原告乙公司指控甲公司运营的《星域指挥官》手游,构成对其旗下明星SLG产品《银河觉醒》的“换皮”抄袭。诉状指出,尽管两款游戏美术、音效迥异,但核心玩法机制、数值体系、界面布局乃至部分文字描述“高度雷同”,认为这侵犯了其游戏作为“类电作品”或“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不仅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纠纷,更是当下网络游戏产业中,关于玩法规则借鉴与抄袭边界的高频博弈经典模型。表面看似铁证如山的“换皮”指控,其胜负手往往隐藏在“思想与表达”这一最基础也最易被混淆的法律原则之中。本案的逆转,正是从精准界定那个“细微之差”开始的。

01 裁判结果:一场关于“表达”的胜利

一审法院认定《星域指挥官》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甲公司立即停止运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0万元。这一判决一度在业内引发震动,似乎确立了“玩法规则具体设计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严苛边界。

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扭转了局面。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但维持了停止侵权(基于不正当竞争)及赔偿数额的判决。

裁判理由的核心逻辑如下:

  • 大前提(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这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 小前提(事实认定): 经比对,《星域指挥官》与《银河觉醒》在整体结构、玩法系统、数值体系、交互关系上确实存在大量相似。但法院认为,这些游戏元素及其组合体系,属于游戏玩法层面的机制设计。

  • 结论: 这种玩法机制设计,无论多么具体、复杂、精巧,其本质仍属于“思想、系统、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的范畴,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因此,直接以著作权侵权予以规制,法律依据不足。

俞强律师视角:

二审判决并未否定“换皮”行为的可责性,而是精准地进行“法律定性分流”。法院敏锐地指出,若将具体的玩法机制设计认定为作品,实质上是以著作权之名,行“垄断”玩法规则之实,这相当于绕过了专利法严格的授权审查,可能产生强于专利权保护的效果,反而会抑制产业创新与合理竞争。

这反映出当前司法实践在游戏知识产权领域一种日趋成熟的价值观:严格维护著作权法的基本疆界,防止权利滥用;同时,为不当模仿行为预留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的合理空间。对于被告方面言,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战略风向标——你的辩护核心,不应是“玩法相似是否合理”,而应首先聚焦于“该玩法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

02 法律分析:三层逻辑拆解“换皮”诉讼攻防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点,远非表面所见的“像不像”,而是 “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划分”、“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选择”以及“产业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动态平衡” 这三重深层冲突。

层次一:法律条文攻防——玩法规则是“思想”还是“表达”?

这是被告辩护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这是基本原则。争议焦点在于,玩法规则具体到何种程度,才能“越界”成为受保护的表达?

  • 原告的典型进攻路径: 他们会主张,如今的网络游戏规则已高度剧情化、参数化、体系化,远非“石头剪刀布”式的抽象规则。当游戏规则与具体的角色设定、情节流程、界面布局、数值参数紧密结合,形成了独一无二的“叙事体验”或“操作框架”时,它就构成了独创性的表达,可能被视为“文字作品”或游戏连续画面(视听作品)的一部分。例如,有观点认为,具体到“第四关夜晚潜入客栈,需无声暗杀20名随从并在教主茶中投毒,期间需躲避其随机起床3次”这样的规则描述,已属于“规则的表达”。

  • 被告的防御与反击策略: 必须坚持并深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辨析。正如广东高院在本案中所明确,游戏元素及其组合体系,是游戏玩法机制设计,本质上属于思想范畴。关键在于论证:

    1. 抽象性剥离: 即使规则描述具体,但其核心仍是对“做什么”(任务目标)和“怎么做”(操作逻辑)的抽象概括。例如,“资源采集-建造升级-军队对抗-联盟争夺”这一SLG通用框架,是思想。

    2. 表达载体的独立性: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本身,即具体的文字描述、美术形象、音乐旋律或连续画面。玩法规则必须通过这些载体才能被感知。如果被告仅借鉴了规则框架,但使用了完全独立创作的美术、音乐、文字描述和动态画面,那么被侵权的只是“思想”部分,而非“表达”载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相关分析中也指出,游戏内容应细化分析,游戏规则本身(思想)与通过界面、画面、文字对其的具体呈现(表达)应予以区分。

    3. “混合原则”的适用: 如果某种玩法规则只有极其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即思想与表达“混合”),那么这些表达也可能不受保护,以防止垄断思想。

实务锦囊: 在应诉准备中,被告团队应主导完成一份详细的《思想/表达剥离分析报告》。将涉案游戏的全部系统(如战斗系统、经济系统、社交系统)逐层分解,从最抽象的游戏类型定义(如“这是一款SLG游戏”),到中层机制设计(如“采用资源田产出、英雄带兵、大地图即时行军”),再到最表层的具体表达(如某个英雄的精确美术原画、某段任务的具体对话文案、某个界面的精确像素布局)。清晰地向法庭展示,被指相似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哪一层次。

层次二:证据实务剖析——如何证明“表达”不同?

当法律定性上坚守“思想”阵地后,证据战的重点,就在于全力证明双方游戏的“表达”层面存在实质性差异。这是巩固防线、甚至反击的关键。

  • “书证 vs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博弈: 原告往往会提交大量游戏截图、录屏作为比对证据,以证明界面、流程的相似。被告的突破口在于:

    • 深度技术分析: 聘请专业的技术专家,对两款游戏的客户端资源文件进行反编译(需注意合法边界)或对比分析,出具《代码相似性鉴定报告》。核心目标是证明双方游戏的源代码、美术资源文件、音效文件等底层表达载体完全独立。在我团队处理的另一起类似纠纷中,我们通过对双方游戏资源包中图片文件的元数据(如创作软件、时间戳、色彩模式)进行深度技术比对,成功证明了美术素材为独立创作,极大动摇了原告关于“整体抄袭”的主张。

    • “连续动态画面”的差异性比对: 如果原告主张游戏连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那么比对就不能停留在静态截图。应提取游戏核心流程(如新手引导、一场完整战斗、一个任务剧情)的全程录屏,从镜头运用、画面衔接、节奏把控、视听结合等视听语言角度,制作详细的对比视频和分析说明,论证二者在整体视听感受上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广东省高院的审判指引也指出,进行侵权比对时,应引导原告明确其主张保护的具体内容与被诉内容的对应关系。

    • “公有领域”与“有限表达”抗辩的证据组织: 积极搜集市场上在先的、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同类游戏,整理其玩法设计、界面布局的公开资料,形成《行业通用设计惯例报告》。用以证明被诉的许多设计属于该游戏类型的通用元素或有限表达,并非原告独创。

风险红线: 切忌在证据交换或庭审前,因试图“澄清”而向对方或法庭提交内部设计文档、早期策划案等原始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含对己方不利的、关于“借鉴灵感”的描述,容易被对方断章取义,作为“抄袭意图”的证据。所有文件的披露必须在律师的全程把控下进行。

层次三:策略与风险矩阵——被告的多维应对方案

面对“换皮”诉讼,被告不应只有“死磕到底”一种选择。基于案件不同阶段和商业目标,应设计弹性策略矩阵。

  1. 策略A:正面抗辩,釜底抽薪(本案二审策略)

    • 核心: 坚决否认著作权侵权,将争议焦点牢牢锁定在“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法律定性上。

    • 预期效果: 若能成功,则彻底卸下最重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案件性质降格为可能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赔偿计算基础和法律威慑力将大幅减弱。

    • 所需成本: 极高的专业法律论证成本、可能的技术鉴定费用、较长的审理周期。

    • 潜在风险: 法院若采纳原告关于“具体表达”的观点,则可能面临全盘皆输。但正如广东高院本案所示,目前司法高层对此持审慎态度。

    • 适用条件: 涉案游戏生命周期长、商业价值高;被告确系独立创作,有充足证据;愿意投入资源打一场可能影响行业规则的标杆官司。

  2. 策略B:以打促谈,寻求和解

    • 核心: 在积极抗辩的同时,基于商业评估,寻求庭外和解。

    • 操作: 在证据交换后,展示己方在“表达独立性”和“思想不受保护”上的强有力证据,同时评估若被认定不正当竞争可能产生的赔偿额(通常远低于著作权侵权赔偿)。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个“商业合作”(如支付一笔远低于诉请的和解金、未来可能的联运合作)或“产品修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修改部分争议界面或描述)的和解方案。

    • 优势: 快速解决纠纷,避免产品长期下架、商誉持续受损,节省诉讼成本。

    • 适用条件: 被告希望快速了结,继续运营;或产品本身存在一些确实过于接近的“边缘”设计,继续诉讼风险不可控。

  3. 策略C:另案反制,平衡局势

    • 核心: 不单纯防守,主动调查原告产品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瑕疵或违约、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反诉或另案诉讼。

    • 例如: 调查原告游戏是否使用了未授权的音乐(如“羊了个羊”被指使用未经授权的《普通DISCO》)、美术素材,或其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数据(如宣称通关率0.01%是否属实)、是否违反平台协议等。这不仅能打乱对方节奏,还可能创造谈判筹码。

    • 适用条件: 经调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明显软肋;诉讼已陷入僵局,需要引入新变量破局。

总启示: 本案的深层启示在于,游戏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必须前置。玩法创新的保护,应更多依靠专利(如符合条件的交互方法)、商业秘密(核心数值公式)和通过快速迭代建立的市场领先地位来实现。而在面临诉讼时,清晰的策略选择比情绪化的对抗更重要。被告需要的是一个既深谙著作权法原理,又洞悉游戏行业特质的法律团队,才能准确判断战场在哪里,以及用什么武器作战。

上述策略的成功实施,高度依赖于对全部案件材料的精准把握、对“思想/表达”界分这一法学精髓的深刻理解、对司法风向(如广东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地方法院的审判倾向)的敏锐判断以及法庭上的即时应变。这也正是为何在面临可能决定公司命运的“换皮”诉讼时,委托一个像俞强律师团队这样,既具备北京大学法学院系统理论训练所形成的严密法学思维,又经过超700件各类商事诉讼实战锤炼,深刻理解创新产业逻辑的专业团队,往往是实现最优解、避免千万级损失乃至产品夭折的核心保障

相比其他领域,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及前沿产业与复杂法律交叉的纠纷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趋势、产业创新规律与市场竞争动态平衡的考量更为突出。这就要求代理律师不能仅懂法条,更要具备广阔的商业视野和深刻的产业洞察力。

03 风险提示

世事如棋,案无定法。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学术观点进行研析,旨在提供逻辑参考与策略思路,绝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每个游戏“换皮”纠纷的细节千差万别,证据情况、管辖法院、行业背景都将决定最终走向。我们强烈建议您一旦卷入此类纠纷,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04 律师介绍:在规则与创新的边界,捍卫您的创作自由

在波谲云诡的数字内容竞争红海,一场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是法律的对抗,更是商业智慧、技术理解与战略耐力的综合较量。俞强律师争议解决团队,深谙此道。我们不止步于“打赢官司”,更致力于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为游戏、文创、科技企业客户捍卫核心的创作自由与商业空间,在指控面前扭转被动局面,甚至将诉讼危机转化为规范内部研发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壁垒的转型契机。我们相信,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是让客户在战后能够更自信、更规范地持续创新。

我们在网络游戏与文创产业知识产权领域,提供具有深度的解决方案:

  • 在“换皮”抄袭指控应对领域, 我们擅长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深度法理辨析、组织技术证据进行“表达独立性”论证、以及灵活运用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策略选择,曾帮助多家中小游戏开发团队,在面临行业巨头诉讼时,成功抗辩掉核心的著作权侵权指控,将责任范围大幅缩减,保住了产品生命线。

  • 在游戏元素拆分保护与侵权维权领域, 我们精通如何对游戏中的美术形象、音乐作品、文字剧情、用户界面等进行权利梳理与侵权取证,同时也熟知如广东省高院《审判指引》中强调的“整体化保护”趋势,能为客户设计最高效的权利主张策略,避免陷入“拆分诉讼、资源浪费”的陷阱。

  • 在游戏运营合规与风险前置防控领域, 我们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版号监管、内容审查等要求,为游戏公司提供从研发立项、IP授权、到上线运营的全流程合规咨询,帮助构建坚实的知识产权防火墙与内容安全盾。

我们的专业背景,是应对复杂挑战的信任基石:

  •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的教育背景,赋予我们系统性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解决前沿、复杂法律争点的理论功底,让我们能穿透现象,抓住类似“思想/表达二分法”这样的本质问题。

  • 代理各类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超700件 的实战积累,意味着我们见识过足够多的诉讼策略、法庭突发情况与对手手段,能够从容制定并执行最适配的应诉方案。

  • 荣获“君澜专业领航奖”并担任实习导师,这既是同行与机构对我们专业深度的认可,也体现了我们传承经验、持续精进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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