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读,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部署要求,推动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向网络治理领域拓展深化。为更好阐释案例背后的法治价值,七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应邀对这批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敬请关注。
检察公益诉讼
是守护个人信息的重要力量
——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锡锌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特别是识别自然人的关键数据,如人脸、卫生健康、金融、旅游出行、消费等数据,因其具有很高的商业开发利用价值,更容易成为数据处理的目标。但是,这些数据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其他重要的人格和财产利益。不幸的是,由于个人面对商业平台所处的弱势地位,仅仅靠个人自我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理应成为个人信息的主要保护者。
国家保护个人信息,主要是通过负有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设定规则、监管、执法等手段来展开的。行政部门的保护职责是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防线。但是,如果行政保护未能及时、充分、有效地实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便需要引入助推性、监督性的力量,对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风险的个人信息权益进行补充性保护。正是依循这一逻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化途径,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拼图。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涉个人信息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年的这一重要节点,最高检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案例涉及到个人行程轨迹、人脸信息、医疗卫生信息、消费信息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涉及到重要的公共利益。在这些领域,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性效果。
这批案例是过去五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代表职责的一个缩影,反映出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针对群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动能的担当精神和务实态度。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已成为个人信息安全重要的守护者。
规范智慧停车
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评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智慧停车场侵害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
河北金融学院院长 杨伟坤
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典范,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独特价值。
信息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智慧停车逐渐成为人们驾车出行的必备服务。智慧停车移动应用程序存储着用户的身份信息、行车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精准锁定线索,运用技术鉴定、专业检测手段固定违法事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厘清相关行政部门监管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整治,推动完善智慧停车领域信息保护体系,为破解数字时代公共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难题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2025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显示54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检察机关聚焦智慧停车移动应用程序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办案推动智慧停车行业治理。
展望未来,期待检察机关持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在攻克新型治理难题上
展现检察担当
——评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旅游市场滥用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
民盟景德镇市委会第十七届主委
景德镇学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
王安维
在“旅游热”“博物馆热”的背景下,个人信息非法利用已成为扰乱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平的突出民生问题。门票预约制的本意在于提升游览体验、保障公共秩序,但“黄牛”使用他人信息抢占热门景点预约名额的行为,侵害众多游客的预约公平权与个人信息安全,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群众的核心关切及时回应,展现了检察担当。
该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重视技术赋能,提升监督质效。针对“黄牛”冒用信息囤票这类隐蔽性强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对购票数据碰撞分析发现“一人多票”等异常情况,从而精准锁定部分旅行社的囤票链条,继而通过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文旅等部门协同履职,推动景区、博物馆修改后台预约系统、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实现系统治理。
该案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数字经济时代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面对旅游市场个人信息滥用这一新型治理难题,检察机关没有停留于个案办理,而是着力推动源头治理和立体防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打击了“黄牛”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更切实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通过技术升级、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将信息保护融入文旅行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实现了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是一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彰显对“逝者安宁”
与“生者隐私”的双重守护
——评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
党总支书记 盛弘
死者为大,慎终追远。中华民族历来尊重生命、敬畏逝者,而与之相伴的丧属权益保护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个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倒卖逝者信息,触碰了社会痛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彰显了对“逝者安宁”与“生者隐私”的双重守护,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
该案中,涉事医生与急救人员利用系统权限之便,将逝者亲属联系方式、住址等敏感信息视作牟利工具,不仅严重侵害丧属隐私、安宁,更易诱发“精准营销”式殡葬骚扰,在哀恸之上叠加商业算计,违背公序良俗。在依法追究刑责的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明确信息泄露的管理漏洞,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处以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正是对民法典人格权编保护精神的坚决贯彻,体现了“法立,有犯而必施”的刚性约束。此案更深层意义在于推动行业治理与制度建构,行政机关据此采取严格限制登录疾控信息系统权限、屏蔽非必要个人信息等举措,这是让“最小必要”原则从纸面走向实践的关键一步。面对新兴技术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唯有动态完善监管规则,才能筑牢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利剑高悬”方能震慑不法,“织密篱笆”方可长治久安。该案以检察力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恪尽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为数字化时代的生命终点关怀注入了法治温度,也为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治理格局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以刚性追责震慑网络暴力
——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诉周某某等人“网络开盒”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伊彤
去年我有幸随同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赴浙江杭州调研,了解到一批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其中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诉周某某等人“网络开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治理网络暴力案件。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收集、公布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甚至还组织、煽动对“开盒”对象进行骚扰和辱骂,不仅导致多名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严重侵害,而且还严重污染网络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开盒”行为让我们看到了技术滥用的后果。从更深层次来看,这类事件触碰了我们对于网络空间伦理的底线,并真切暴露出行为人对于个体隐私和人性尊严的漠视。
临安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对“开盒”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实现了对“网络开盒”行为的全链条追责;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检双方的同频共振起到了弃恶扬善的作用,强化了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法律威慑,积极传递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实在令人拍手称快!
希望全国检察机关都行动起来,不断健全“防患于未然”的网络空间治理制度,深入探索网络暴力治理领域的最新理念和技术手段,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合力破解
数字时代“人脸滥用”难题
——评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区物业违法处理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工商联餐饮业委员会主席
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 严琦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长期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治实践与民生关切。检察机关办理违法处理人脸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力量破解数字时代“人脸滥用”难题,办案成效显著,值得充分肯定与推广。
该案办理凸显三大价值。一是权益保护见实效,筑牢敏感信息安全防线。人脸信息作为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信息,其泄露滥用直接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生活中获得了更实在的安全感。二是治理效能获突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检察机关聚焦小区物业、房地产企业等高频应用场景,不仅推动个案整改,更从行业层面划定规范红线。三是法治引领作用强,推动法律规范落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下,明确了“单独同意”“最小必要”等原则,严格限定应用场景,规范同意获取流程。为市场主体划定了行为红线,也让群众清晰知晓自身权利边界,实现了办案过程与普法过程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的制度价值。检察机关通过与网信部门签订协作意见,建立技术支撑等,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期待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此类案件办理,推动形成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并重、行业发展与法治规范同行的良好局面。
引入大数据技术实现类案治理
——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虚假招聘侵害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政协委员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
该案是检察机关以数字赋能公益诉讼、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生动实践,为破解网络招聘监管难题、完善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公民核心权益,亦是重要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从刑事案件中敏锐发现线索后,迅速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远程勘验等规范程序固定证据,创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多维度数据,精准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夯实法律论证基础,同时以检察建议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协同整改,精准落实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该案探索的“大数据赋能+多元共治”模式尤为亮眼。针对网络虚假招聘隐蔽性强等特点,检察机关突破个案局限,通过大数据筛查类案线索实现类案治理,以检察建议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平台自律”闭环,倒逼行政履职与行业整改,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治理实效。
期待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数字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拓展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实践,完善多元共治格局,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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