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在税收上只是起到牵引搭桥的作用,所以合伙企业获得利润或收入以后,需要直接穿透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来纳税。但是收入类型不同,或投资人的性质不同,在具体纳税时也是有差别的。

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对于合伙企业正常经营获得利润来说,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需要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但是这只是一般规定。税法上面的一般规定很简单,但是各式各样的特殊规定,才是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

假设虎虎和虎说财税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公司,然后合伙公司投资了一家虎虎虎公司,虎虎虎公司分红了1000万,这1000万如何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独、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也就是说居民企业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分红的免税条款不适用于个独以及合伙企业。

所以,合伙企业在获得分红时,需要投资人直接纳税。在这个例子中,就需要自然人虎虎和虎说财税公司各自交税。

对于自然人虎虎来说,国税函【2001】84号文有专门的规定,分红作为单列收入按20%税率缴纳个税,而不是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就是考虑税负的问题。毕竟,自然人直接投资企业获得分红,需要按照20%缴纳个税。通过合伙企业投资获得分红的税率,反而变成了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虽然看着税率差的不多,但是由于分红的基数足够大,对于个税的影响还是立竿见影的。

也就是说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进行投资需要承担的税率反而增高了。另外由于合伙企业设置灵活,现在市场上面很多投资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喜欢使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运作。比方说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做GP(普通合伙人),投资人做LP(有限合伙人)。但是,国家对于对外投资肯定是鼓励,所以国家为了鼓励对外投资,所以专门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

对于,企业来说被没有特殊的规定,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由于企业没有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的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适用存在争议,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大概不会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当然,如果你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争取一下,毕竟梦想还是需要有的。

如果是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是按照上面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即自然人按照20%缴税,企业按照25%缴税。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即使合伙企业不给股东分红,股东一样需要缴税。因为,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就是“透明体”,即使不分红股东照样需要缴纳税款。

在这一点上,企业的优势明显。即使企业账面的利润再高,只要不分红,股东就不需要缴纳税款。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公司设计股权架构时一定要考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