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基金委
2026年1月1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
以下是指南里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部分的内容:
(一)一般性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①[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含原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含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24年(含)以前批准的除外],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资助的(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资助的(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①同类型项目:对于联合基金项目,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类型项目。对于创新研究群体项目,A类和B类项目为同类型项目。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A类、B类及延续资助项目为同类型项目。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中提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包括新批项目及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包括A类及B类;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包括A类、B类及延续资助项目。
2.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
1.重点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2.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4.联合基金项目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全部类型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和“叶企孙”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对于以上联合基金,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一名称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执行新的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要求,详见各自章节。6.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和资助期满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正在承担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7.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人同年申请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合计限1项。8.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9.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四)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延续资助,不受此限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卓越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时,可正常申请延续资助项目。 2.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数合计限1项。
(六)补充说明
1.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项目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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