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死亡人员户口

注销工作的温馨告知

为维护户籍管理的法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社保、医保、殡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孝义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报对象孝义市户籍已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居民。

2、户口注销申报要求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一)申报材料: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⑥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特殊情形下,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销户口。

3、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并应当收缴死亡人员的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3、申报时间逾期处理

对逾期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公安派出所将通过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比对核实信息,在调查核实后依法注销户口。

4、温馨提示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好死亡公民户口注销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此次核查清理工作,主动申报、及时办理。

孝义市公安局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