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让他人实名注册各类APP账户“充场”会违法,却有人心存侥幸,私开工作室,招募大量兼职人员注册各类账户,再卖给上家,从中牟利。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牵扯出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近日,该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刘某、鄢某、罗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5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民警在协助辽宁警方处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被害人的资金流入某数字钱包,而该钱包主体是在上海市一公司内做充场兼职时所开通的账户,民警随即立案展开侦查,“充场”“兼职”的内幕逐渐浮出水面。
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刘某合伙开设一家工作室,并招聘罗某、鄢某等多人为接待员。吴某、刘某通过发布“兼职充场”消息,吸引兼职人员至办公地点办理业务,罗某与鄢某则引导兼职人员下载并注册数字人民币、支付宝以及各类社交平台账号并提交给吴某和刘某,再将注册好的账户信息发至对应上家,从中获利。
“做过类似APP下载的不要,银行卡冻结跑过分的不要。”这是罗某在地铁站口接到兼职人员后的第一句话,随后将符合“标准”的兼职人员带至空旷处讲解兼职主要内容,并提出“觉得有风险不想做就直接离开”,还有意愿的才会被罗某带去办公点。
吴某等人的办公点最外边是大厅,靠里则是大门常闭的小房间,这些功能分区对该团伙来讲则各有玄机。“大厅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小房间使用支付宝账号走账,”刘某如实供述。大厅的接待员有各自专门负责的APP,帮助兼职人员注册账户,但是“闲人勿进”的小房间才是“重头戏”。刘某坦白,其与罗某、鄢某在小房间内引导兼职人员注册数字钱包、实名认证支付宝白号,其中部分数字钱包提交上家后被用于接受诈骗赃款,部分支付宝白号被刘某等人挂在跑分平台收取赌资再转至平台指定的账号,收取提成。
2025年10月29日,该案移送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吴某否认自己犯罪事实,只承认是兼职中介赚取“人头费”,其余三人虽认罪但避重就轻,对案件关键问题表示不清楚,企图蒙混过关。
检察官仔细查证吴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明细,并将有用信息同吴某等人被逮捕后的口供内容与其他同案人员和相关证人所作的证言进行比对,四人的分工“水落石出”。原来,吴某与刘某一直是合作关系,吴某作为工作室的大股东对团队运作心知肚明,所谓“中介”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该团队大量寻找“身份清白”的兼职名义,诱骗这些人员实名注册各类APP账户以及支付结算账号,而这些结算账号被小房间的人用来走账,每天都有钱款随进随出。期间还存在要不停“顶号”的情况,即一个注册好的结算账号很快就不再使用,频繁切换其他账号走账,这是明显的非法走账情况,极有可能是在“洗钱”。
同时,检察官根据公安提供的涉案手机、电脑数据,以及吴某等四人的支付宝交易流水明细、微信流水明细等证据进行对比和核实,确定四人的获利金额。经查,吴某获利18万余元,刘某获利12万余元,鄢某与罗某作为接待员,获利2.5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鄢某、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陌生兼职有危险,实名注册需谨慎,务必甄别招聘信息。此外,诸如租售银行卡号、代注册并实名认证、辅助解封、转让群组或是代寄送陌生快递、提供设备支持拨打指定电话等,均有可能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严重的可构成帮信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