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不过三四年,就在法院调解下,成功从前物业公司处追回5000万元物业费。近日,这起发生在上海的案件引起不小的关注。
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法院又是如何成功化解矛盾的?对于同类纠纷有何参考价值?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本案承办人、上海长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臧佳俊。
商用楼宇也能成立业委会
“这起案件和一般小区追讨物业费,还是有些不同的。”臧佳俊告诉记者,本案不是发生在住宅小区,而是长宁一处已经开业20多年的老牌商业广场。
商用建筑也能成立业委会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未区分商用建筑与住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其官网发布的问答中,明确表示“商业和住宅分别为单独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分别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上海也有一些商用楼宇陆续成立了业委会。比如,2025年8月,杨浦区海上财智商务中心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742户业主真正握住了自治权利的钥匙。
长宁这处商业广场成立业委会的时间要更早一些,大约在2021年就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后来,又成功召开了一次业主大会,决定与已经服务了20多年的前物业分道扬镳,更换为新的物业公司。
“分手”之后,双方对于这20多年来的物业费、公益性收入归属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最终有多起案件先后诉至长宁法院。
更换物业后要求返还巨额物业费
“我主审的两起纠纷,分别是业委会起诉前物业公司,要求返还5000万元物业费及1000万元公益性收入。”臧佳俊说,同时,业委会还起诉开发商要求交纳维修资金。之后,开发商又另行起诉业委会,要求撤销业主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
矛盾错综复杂,原因在于不仅前物业公司为开发商自持,同时商场仍有相当数量的店面归开发商所有。也就是说,开发商既是物业,也是业主,享有业主相关权利。
对于小区公益性收入,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返还。因此,这一批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变成了业委会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物业费是否应该返还,应该返还多少。
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委会拿出了早年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认为依据合同约定,商场实行的是“酬金制”,所以物业费结余应当返还。物业公司则出示了与部分业主另行签订的协议,称后期已变更为“包干制”,经营盈亏自负,拒绝返还物业费结余。
考虑到双方争议很大、矛盾比较激烈,臧佳俊决定先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审计,搞清楚账目这些基本事实之后,再开展后续审理工作。
抓准双方心理成功调解结案
由于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且早期没有电子账套,审计难度很大。审计公司用了半年左右,才整理出了全部账本,堆满了整整一间屋子。又花了约半年时间,才审计完4-5年的账目。等待全部审计完成,估计需要两年时间和近100万元费用。
缓慢的进展让原被告双方都有些难以接受。对原告来说,他们希望能在本届业委会任期内了结此事,以免夜长梦多。对被告物业公司来说,业委会之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其账户上数千万元资金被冻结,时间久了也有些吃不消。
“从已经审计完的账目,可以大致估算出总的结余金额。”臧佳俊说,感受到双方都迫切希望尽快结案的心情,他便提出可以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这次,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同意了。
之后,双方就诉请金额中的每一项逐一进行核对。经过多轮调解,除了涉及地面立体停车库收入的几百万元之外,双方就其他金额全部达成一致。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向业主返还5000万元物业费及公益性收入结余等费用。
“因为法院已经冻结了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所以双方都申请由法院直接划扣款项。”臧佳俊说,目前,相关款项已经全部由法院划转至业委会账户。
再次凸显业委会的重要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在上海并不鲜见,但大部分案由为业委会起诉要求返还小区公共收入。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拥有的权利包括所购房屋的专有所有权,小区内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共同所有权;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也就是说,小区共有部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
去年8月,宝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小区业委会起诉前物业公司的案件,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返还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的小区公共收益,扣除已返还的300万元后,仍需返还131.5万余元。
但是,像本案这般起诉并成功追回物业费的极少。这与此前小区多实行“包干制”,较少实行“酬金制”有关。按照前者,物业公司按标准收取费用、涵盖所有成本;按照后者,物业公司按约定收取服务酬金。
纵观此类案件,成功维权的小区背后,往往离不开一个认真负责的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长宁法院这起案件中,正是在业委会成立并成功召开业主大会后,维权行动才得以顺利展开。
这就意味着,作为小区的主人,每位业主都有必要更加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小区的治理中,最终才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和收益。
原标题:《上海一业委会向物业公司追回5000万物业费,揭秘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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