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朋友圈不能发!

连转发都不可以!

有人已以身试法!

别学!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发现一宗疑似在微信朋友圈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最终锁定该朋友圈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储存窝点位于伦教街道。

2025年12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伦教应急办、伦教派出所对疑似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印有“星语星愿”“日照金山”“米兰之夜”“梦幻水母”等字样的烟花和2.75寸礼花弹(5箱)共1614箱,合计约16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登记,固定相关证据,并将查获的烟花爆竹妥善转移至安全储存场所,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伦教派出所已抓获两名嫌疑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两名嫌疑人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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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应急局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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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应急

编辑:林阿强‍‍‍‍

责编:李 锋‍

监审: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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