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想讲道理的时候,都有一种极度的无力感。

4年前的这个时候,我刚写公众号不久,因为就铁*链女-小*花梅事件写了几篇文章,短短两个小时内三个公众号被永久消失,其中一个是空号。

不久之后,我还被请喝了一次茶。

看着那三个大大的“!”,我浑身的肌肉都紧张着,但却有一种极度的无力感。

四年过去了,那个曾经让数以亿计普通人的心滴血的女子,没有一丝消息。

她过得怎么样?

不知道!

今天,我又看到一个“小花”,遭遇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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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名字叫卜小花,山西晋中人,1979年出生,2004年大学毕业,2008年工学硕士毕业。

卜小花想继续读博士,但由于没有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没法报名参加考试。

因为这次打击,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便休学回家养病。在家期间,卜小花生活能够自理,只是会间歇性发病。

2011年5月的一天,她不慎走失,从此杳无音讯达13年之久。虽然卜家家境极为普通,但他们从未放弃过寻找卜小花,尤其是比小花大两岁的哥哥。

当地警方也没有放弃,采集了小花父亲与哥哥的血样留存。

2024年11月,卜家人终于在志愿者的帮助下找到小花。

此时的卜小花形容枯槁,虽然才45岁,但看起来宛如50多岁的老妇,且患有严重营养不良症。

当她回到家时,已经连自己的哥哥和父亲都不认识了。老父亲老泪纵横着上前拥抱女儿时,却小花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猛地推开了。直到老父亲拿出保存多年的小花读书时的眼镜给她戴上,她的潜意识才觉醒过来,把眼镜戴上后露出了笑容。

为了迎接她回家,父亲还专门做了一个横幅——

欢迎女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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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她一起回家的,还有所谓的“丈夫”和两个小孩,儿子12岁,女儿8岁。

原来,小花当年走失后,不知何故来到了离家100多公里的和顺县青城镇某村,成为该村村民张某明的“妻子”,并生下了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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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和顺县公安机关对张某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调查其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在未发现拐卖妇女线索的情况下,又就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展开调查。

2025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其《起诉建议书》中提到,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卜小花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仅此一项,就足以认定张某明犯有强奸罪,与2022年的董某民一样。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检察院仅对另外两名强行与卜小花发生关系的人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对张某明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理由是“张某明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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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下之意:卜小花只是被“收留”了,怎么能算犯罪呢?或许还应该对张某明予以表彰,因为他将卜小花从“斩-杀-线”上救了回来,为“大局”做了贡献,给了她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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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大不大,应该由谁说了算?

卜小花回家后,家人将她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她哥哥说,哪怕卖房子也要给妹妹治病。目前卜小花生活可以自理,情绪、精神状态也比刚回家时好多了,家人也都认识了。家里人还定期去医院看望她,给她送衣服和零食,陪她聊天。

爱,纵然不能完全治愈她的精神疾病,至少可以缓解,让她尽可能多地得到一个人应有的尊严。

张某明给她什么了?

“婚姻”生活13年,生下两个孩子,卜小花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被13年前更加严重。这个简单的事实证明,张某明不过把卜小花当作泄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根本没有把她当人来尊重,更没有把她当家人去关爱、呵护。

好一个“情节显著轻微”!

如果卜小花治疗效果很好,才45岁的她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完全可以重新开始生活,但因为那两个孩子的存在,注定了她今后的人生之路必将无比坎坷,那种屈辱将永远伴随着她人生的下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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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危害不大”!

不错,张某明没有像董某民那样用铁链锁住她,但他用一条无形的精神铁链困住了她,她连补救的机会的都没有。

那些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人,当然不是徇私枉法,他们是为了“大局”考虑——给张某明自由,他至少还可以把两个孩子养大。如果把他送到监狱里去,两个孩子岂不给当地增加负担?

至于卜小花生而为人尊严,在“大局”面前,不过是一粒没人在乎的灰尘而已。

希望小花的治疗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由她自己决定是否对张某明提起刑事自诉。

个人的尊严,只能靠自己去维护,指望他们,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