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工程合同一般按约定总价结算,但并非绝对不能突破。实践中不少情形可支持据实结算,比如法院判例提到的几种情况:2018最高法民再166号案例指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质量变化、成本增减,继续用原合同计价方式明显不当的,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标准结算;2021最高法民终1312号案例明确,施工中增加建设内容、设计或施工变更导致造价增加的,应突破固定价格;2018最高法民中331号案例认为,合同约定以第三方审价意见为准的,可按审价结果调整总价;2016最高法民再135号案例提到,若合同固定价缺乏事实基础、造成利益失衡,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市场变化重新议定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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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判例情形,日常更常见的调整理由还有这些: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调整等可调整价格的情形,出现时按约定调整;施工遇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成本大幅波动,继续按固定总价显失公平的,可请求变更合同;EPC模式下,发包方要求设计重大变更属于合同外工作,承包方有权要额外费用;现场地质与招标文件不符且资料有误导的,发包方需分担成本;政策变化增加环保或税收成本的,发包方应合理分担;发包方延迟付款导致融资成本增加的,承包方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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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也能调整: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增减,不管增项还是减项,价款要对应调整;承包人中途退场的,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可能需要造价鉴定;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比如发包方逾期付款、未及时交场地,期间人材机价格上涨的,承包人可要求调整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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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没有约定或法定事由的,仅因工程量不符要求结算很难支持。所以遇到超出图纸或清单的工程,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保留证据,别轻易签放弃增加工程款的承诺书,这样才能在需要突破固定总价时,有足够依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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