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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在为有更好的生活而努力奔波,为家庭的责任而不懈打拼,可是人们似乎忘了,拼命奋斗的前提是要好好活着。

32岁的程序员高某辉加班“猝死”了,事发的前一周,他妻子和他发得最多的消息就是早点“回家”,他虽然满口答应,但是回家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晚上10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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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妻子说,入职这家公司是高某辉多年的梦想,所以入职后一直很努力工作。高某辉也曾提到,公司里有末位淘汰制,加班时长也在绩效考量范围内,就在事发前,他的工作量还翻了三倍。

目前,涉事公司已经提交了工伤认定,但是无论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如何,一个家的顶梁柱就这么没了,再多的补偿也换不回这个32岁的生命。

其实提到加班,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996几乎是常态,多少大厂凌晨也都灯火通明,所以高某辉的“悲剧”并不是偶然更不是特例,而是千千万万努力拼搏的打工人的缩影。

我们相信高某辉肯定也是想好好休息的,但是面对做不完的工作和催命符般的各种群消息,想停下来真得很难。

哪怕已经感到身体不适也要继续工作,甚至去医院也要妻子把电脑带上随时办公,这么强的工作节奏,在旁人看来简直就是工作机器。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如果拒绝公司加班反倒会被视为不敬业,正常的休假就会被看作不合群,即便身为管理者的他,很多时候也都需要靠着“自己扛”来维系所谓的“担当”,所以不是他不好好休息,是他没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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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想我们,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习惯了长期久坐、熬夜赶项目、三餐不规律,像颈椎病、失眠、焦虑等问题,也都是常年的小毛病,大家谁都不想这样,只是没办法而已。

即便《劳动法》中有规定,员工每天加班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对于涉事公司这种的末位淘汰机制,将加班和绩效强制关联的做法,即便算是违法,相信大多数人也只能选择沉默。

这样一来,面对公司给的指标和压力,很多人不但会变得麻木,而且还会陷入了一种误区:好像只有通过加班才能对得起那点工资,才能在领导那里获得好评。

但这种扭曲的现象,只会把人拖入无限的内卷之中,最终伤害的不光是自己的身体,更会让人慢慢接近“崩溃”的边缘,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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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想要打破这种局面,如果只靠员工的“隐忍”是远远不够的。

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没有理由一味地工作而牺牲掉“自由”的时间,倘若公司违背了法律,违背了个人意志,我们也有权利依法依规地向公司讨要说法,以此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而作为公司,即便是人手不足,工期紧张,那也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变相地给员工施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也必须明白,只有那些真正爱惜员工身体健康的企业,才能让员工成为有价值的“推动力”。

除此此外,在法律层面,我觉得还有必要针对那些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个人,企业和法律的多方协同,才能继承《劳动法》的精神,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文章最后,希望这场“悲剧”能给所有的企业和打工人敲响警钟,生命只有一次,别把“奋斗”的口号,变成透支生命的借口,也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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