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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曹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居民投诉,在称赞“去年以来昌平路、万航渡路沿街面貌越来越好”后,反映万航渡路某商户在背街小巷堆物影响生活。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查,被投诉商户是一家餐饮店,毗邻居民楼,其后门位于某小区内,门外堆放纸箱、油污桶,地面油渍明显。

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清除上述物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执法人员指出,该行为不仅影响小区内通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并已涉嫌违反相关法规,构成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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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油污来源,执法人员沿检修通道爬到商户楼顶检查油烟管道情况,发现油烟管道设备存在老化迹象,但不是导致地面油污的原因,遂要求经营者加强油烟和异味处理设施及管道的维护保养,以防油烟扰民,避免引发持续性商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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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解决地面油渍问题,执法人员详细讲解了相关油水分离过滤标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分类处置要求,以及油烟和异味处理设施维护保养规范,提醒当事人增强依法经营意识、维护良好环境。

随着相关商户后门相邻区域环境恢复整洁、背街小巷通道重新畅通,居民纷纷反馈“周边环境清爽多了,不用再绕道走,无论街面还是背街小巷都让人心情舒畅”。

下一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仍将持续聚焦“美丽街区”和“宜居环境”,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综合行政执法行动,通过“精准排查、联动共治、柔性执法、长效管护”四重举措,推进辖区全域精细化治理,努力实现街区“烟火气”与居民“舒适度”同步提升。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黄竞竞

编辑:路景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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