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人分军、民、匠、灶」,军户和匠户目前研究的比较多了,但是为什么还有诸如儒户、医户、阴阳户、站户、捕户等等奇奇怪怪的户籍呢?
这些是否属于具有种姓制的嫌疑?他们的日常管理和所承担的职能又是怎样?捕户是捕快捕役吗?不是说他们属于贱籍而不允许参加科举吗?为什么有的进士是捕户呢?
这就涉及到明朝的户籍制度。
明朝的户籍制度将全体国民编入不同的“户役”,它的核心原则是 “配户当差”,也就是每户被划定一种职业身份,并世代为国家承担相应的特定赋役。
这不仅仅是职业登记,更统治集团对人民的一种人身控制和资源征调体系。
明朝户籍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民籍
这是明朝的主体户籍,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田赋、正役和杂泛差役,是朝廷财政收入和基层劳力的主要来源。
组成人员主要为自耕农、佃农、地主及普通城镇居民。根据田产多寡(粮额)划分户等(如三等九则),承担不同等级的徭役。
由户部以及地方州县管理,生活相对自由,但被束缚于土地,需无偿服各种劳役(如修河、运粮、官府杂差)。
2. 军籍
这一类人的职责是世代为兵,承担征战、戍守、屯田三大任务,明朝实行“卫所制”,军户世袭,不得脱籍。
组成人员是在卫所服役的主力军人,军户家庭中协助正军(提供装备、劳力)或在原籍从事生产的男丁。其中的军匠是隶属军籍的工匠,负责制造军器。
由兵部、五军都督府、各卫所指挥使司管理,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艰苦。正军需携带家属赴卫所定居,逃亡者众。
3. 匠籍
这个群体的人员世代为官府提供手工业劳动和服务,保障宫廷与官府所需器物制造。
例如住坐匠需常住京师或地方官办作坊,每月服役十天,有微薄月粮、直米;
轮班匠需按工种分批轮流到京师或指定地点服役,每三年或数年一班,为期三个月,无报酬,自负往返盘缠;
存留匠则留在本地府县官办工场服役的工匠。
这类人员由工部(主导)内府监局(宫廷所需)管理,他们的人身束缚强,轮班匠负担尤重。明中期后逐渐实行 “班匠银” 制度,允许匠户纳银代役。
4. 灶籍
这个群体的成员专门从事官盐的生产和运输。是最为困苦的户籍之一。
他们需要在指定的盐场(如两淮、两浙盐场)劳作,包括煮盐、晒盐、运输等。按定额缴纳“盐课”(食盐产量)。
由户部(盐政)、各盐课提举司/盐运司管理,他们的社会地位极低,生活极端贫困。受官府和盐商双重剥削,逃亡现象严重,常被称为“盐丁”。
5. 其他专业户籍
这些人员是为满足皇室、贵族及官府特定需求而设,服务性质强。
乐户:从事官妓、礼仪奏乐等,社会贱民,世代承袭。
医户:为官府提供医疗服务,可开诊所。
僧籍/道籍:归僧录司/道录司管理,免普通徭役,但受严格管控,需度牒。
儒户:生员(秀才)及其家庭,享部分徭役优免。
弓兵籍、铺兵籍、站户等:负责地方治安、公文传递、驿站服务等杂役。
他们由礼部(乐、僧、道、医)、兵部(站、铺)、地方州县等管理,其中除儒户外,多数地位不高,被限定在狭窄的职业范围内,世代相传。
6. 官籍
这个群体是成员是在职及致仕官员的家庭。他们主要享有徭役优免特权(按品级减免田赋以外的差役),是重要的政治经济特权阶层。
由吏部/礼部管理,是明朝的社会上层,他们通过科举、恩荫等途径进入,但一旦获官,家庭即入此籍,享受特权。
元朝末年,土地兼并严重,流民四起,管理混乱。
朱元璋理想中的社会是“四民各守其业”,百姓固定在土地上,社会井然有序,便于管理。严格的户籍是实现这一“超稳定结构”的基础。
因为元朝已有明确的职业户计制度(如民户、军户、匠户、站户等),朱元璋继承了这一“诸色户计”的思路,并加以系统化和强化。
因为大明帝国也需要稳定的兵源(军籍)、财政收入与劳力(民籍)、官营手工业产品(匠籍)、战略物资食盐(灶籍)。
他认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将人按功能“钉”在这些岗位上,世代服役,确保供给。
同时王朝也许需要一支庞大且稳定的常备军。世袭军户制能保证兵员自给自足(兵农合一),且将领与士兵分离(兵部调兵,都督府统军),防止形成私人武装。
户籍册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正式推行,每十年重新编造,详细登记每户的人口、田产、职业。
以户为单位,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形式记录变动,类似人口与财产的动态台账。
册籍一式四份,分存户部、布政司、府、县,中央与地方互为核对。
将乡村每110户编为一里,设里长;每10户为一甲,设甲首。
里长负责户籍管理、赋役征派和地方治安,形成基层自治与官治结合的网络。
朝廷通过黄册(户口)与鱼鳞图册(土地)绑定,将人口和土地财产牢牢掌控在朝廷手中,能确保赋税和徭役的源头清晰、征收稳定。
在经历大规模战乱后,这套制度有效将流民重新安置到土地和生产岗位上,使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复苏。
卫所军户为明朝前期开疆拓土(如北伐蒙古、经略云南)和防御(如修建长城、沿海备倭)提供了稳定的兵力。
官营匠户制造了精美的瓷器、丝绸、军工器械,支撑了宫廷消费和国防;灶户保障了国家垄断的盐税收入。
里甲制具有基层自治性质,许多征税、治安、教化职能由里长、老人承担,减少了朝廷的行政成本。
明初的严密组织,为“洪武之治”和“永乐盛世”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人力资源,支持了郑和下西洋等壮举。
但是在这套制度之下,人的命运在出生时就被决定,极大压抑了个人才能和职业选择的自由,阻碍了社会阶层流动和技术创新。
军户、匠户、灶户地位低下,生活困苦,形同国家的“农奴”,逃亡现象贯穿整个明朝。
十年一造的黄册,到中后期因土地兼并、人口逃亡、官吏腐败,变得严重失实,成为一纸空文。编造黄册本身成了劳民伤财的“纸面工程”。
里甲制因富户勾结官吏逃避赋役,导致负担不均,贫户破产逃亡,里甲组织名存实亡。
不堪重负的各类户籍人口大量逃亡,形成庞大的流民群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成化年间荆襄流民大起义)。
军户逃亡导致卫所空虚,战斗力锐减,明朝后期不得不依赖募兵(如戚家军)来作战,卫所制名存实亡。
匠籍制度束缚了顶尖手工业者的自由,抑制了民间手工业的创新和市场活力。
更因为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完全无法适应明中后期商品经济大发展和城镇化的需求。
僵化的世袭制阻碍社会流动,加剧阶层固化,严格管制催生了大量隐匿人口(如佃仆、奴仆),社会矛盾积累,最终将大明王朝带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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