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养老院误发强效降糖药致七旬老人成植物人,法院已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118万余元。但家属执着追究刑事责任的诉求,却陷入了“警方未立案、复议进行中”的僵局,这也抛出了核心争议:养老机构用药失误引发的重伤后果,何时能跨越“民事赔偿”的边界,进入刑事追责的范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法律层面看,刑事责任的界定核心在于主观过错与行为性质。若养老院工作人员系“过失”发错药,需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具备医务人员资质,且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但养老院护理人员是否属于“医务人员”,实践中存在争议,多数护理人员仅具备护理资质,无执业医师或药师资格,可能难以适用此罪。若前员工所述“因个人恩怨故意发错药”属实,则性质完全不同,故意投放药物导致他人重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恶意明显,刑事追责的必要性极强。

警方暂未立案,或源于证据层面的瓶颈:一方面,“故意发错药”的嫌疑需扎实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用药记录异常、当事人供述等,前员工的爆料仅为线索,难以直接作为立案依据;另一方面,药物中毒与老人成植物人的因果关系虽已通过民事判决确认,但刑事立案对证据的严谨性要求更高,需排除其他潜在因素。家属提交复议申请,本质是希望推动警方进一步核查证据,理清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这一过程也提醒我们:民事赔偿能弥补部分经济损失,但刑事责任的追究,才是对极端过错行为的终极震慑,更是对受害者生命权的有力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