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号广州交警公布一条事故,在凌晨4点,广州一条隧道出口那里,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没有戴头盔,还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他速度很快,这时候正好有一辆小车从隧道里正常开出来,司机萧女士来不及反应,撞上了他,结果郑某当场死亡,交警到场检查后认定,这起事故没有其他人的责任,全都是郑某自己造成的,由他一个人负全责。
郑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4.3毫克每百毫升,这已经属于醉驾范围,电动车虽然不算机动车,但醉酒后骑它同样违反法律,他还逆向行驶、没戴头盔,这三项违规行为全都触犯,不能说是运气不好,而是他的行为直接造成这个结果,法律认定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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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情总在半夜发生,特别是在零点到五点之间,隧道和高架桥出口出现得最多,监控显示郑某两点半还在烧烤摊,走路摇摇晃晃,扶着墙才能站稳,他不是突然失控,是早就喝醉了,却觉得没人管他,就敢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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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管电动车很困难,这车没装定位系统,也没有驾驶行为监控,查酒驾只能事后抽血检测,汽车上路就有设备盯着,出事前可能被拦下,可电动车要等撞了人才查,深圳在充电站试装了酒驾预警桩,广州还没开始做。
有人觉得骑电动车撞了车总是汽车赔,这种想法害人,法律没有规定“弱者可以免责”,路权是按交通规则来的,不是按车子大小来分的,违反法规就是违法,网上还有人讲“小车应该让”,实际上让不让要看谁在错误的车道上。
杭州去年有个醉驾电动车的撞死了环卫工人,结果被判了刑,南京那边一个外卖员喝醉酒骑车逆行撞上墙死了,平台那边连问都没过问,大家习惯把这种事情当成“倒霉”,却很少琢磨为什么这些事总在凌晨发生,为什么总在监控看不到的地方出现,为什么喝醉了还能随便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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