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惠民县融媒体中心前员工王某因网购童装退货纠纷被推上风口浪尖。该女子在抖音平台"牙牙子童装铺"先后购买两件不同尺码童装,将穿脏的90码童装冒充110码新品申请退货,遭拒后连续6次申请退款并辱骂商家"关门大吉"。事件曝光后,王某不仅丢了工作,更引发公众对恶意退货行为法律定性的热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确实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明确规定商品应当完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东方指出:"将明显使用过的商品谎称未使用申请退货,已涉嫌虚构事实骗取退款,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曾判决一起类似案件,买家因长期恶意退货被判赔偿商家损失并公开道歉。
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退货的认定存在三个关键标准:一是主观故意,如王某购买两件同款不同码童装的行为;二是客观欺骗,将穿脏的旧衣冒充新品退回;三是损害后果,商家提供的截图显示衣物存在明显污渍和磨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星水强调:"平台退款机制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消费者利用系统漏洞多次恶意申诉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作为媒体从业者的身份让事件更具警示意义。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陈音江表示:"职业身份不是特权凭证,相反,社会对公职人员、媒体从业者等群体有更高道德期待。"这与2023年云南剑川县干部培训期间违规饮酒事件形成呼应——当时受处分的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在深刻检讨后仍获提拔,但王某的行为已超出纪律范畴,触及法律红线。
对于商家维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首先完整保存商品发货前状态视频,其次在退货验收时全程录像,最后及时向平台提交《商品影响二次销售鉴定报告》。而消费者则应牢记:退货权不是"试穿权",更不是"以旧换新"的借口。
平台规则同样需要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现行极速退款机制过度倾向消费者,建议设立‘恶意退货黑名单’并与个人征信挂钩。"目前淘宝、京东等平台已开始试行"退货险"和"信用退货"制度,对高风险账户采取延迟退款等措施。
这起事件暴露出网购生态中的深层矛盾:当道德失范遇上规则漏洞,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市场的诚信基础。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所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在享受便捷的网购服务时,每个消费者都该在心中划清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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