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朝鲜黄海北道,空气中弥漫着的不仅是海风的咸涩,更有一丝令人窒息的肃杀。随着三声清脆的枪响划破长空,三名本该在校园里朗朗读书的少年——李成民、朴志雄、金哲焕,倒在了自己犯下的罪孽之下。这并非战争片的桥段,而是一起真实发生的、令人扼腕的司法判决。三名未成年人,因性侵并残忍杀害一名返乡女军人,被朝鲜司法部门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当“未成年”这三个字在国际社会通常意味着“从轻发落”时,朝鲜却用这三声枪响,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冷硬如铁的答案。
这起案件的起因,本是一场意外。2025年9月27日黄昏,年轻的女军人金英珠,在结束休假乘坐巴士返乡途中,遭遇了车辆机械故障。她选择下车徒步,却未曾想到,这一步竟踏入了地狱之门。三名当地高中生,见其容貌出众,心生邪念,尾随至偏僻林间。接下来发生的一切,是对人性底线的彻底践踏:长达半小时的性侵,随后是用石头残忍砸击头部的杀害。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在行凶后,不仅掩盖遗体,还试图携带受害者的行李,堂而皇之地登上返程巴士逃离。若非司机眼尖,认出了行李上那枚象征着国家荣誉的军徽,并机智地将车开往安全部门,这桩罪行或许还会在黑暗中隐藏更久。
这枚军徽,成为了案件性质发生根本逆转的关键。在朝鲜,军人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国家尊严与社会秩序的象征。他们是国家机器的基石,是民众心中安全感的来源。伤害一名现役军人,其性质绝非简单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而是上升到了“挑衅国家权威”、“动摇社会根基”的高度。这就好比在某些国家,袭击警察会被视为对公权力的宣战一样,在朝鲜,伤害军人就是对国家意志的直接冒犯。
朝鲜刑法虽然原则上规定对未满18岁者不适用死刑,但这一原则并非没有例外。当罪行的性质恶劣到一定程度,当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突破了法律所能容忍的红线,所谓的“未成年保护”便瞬间失去了效力。这三名少年,虽然年龄尚小,但其犯罪手段之残忍、主观恶性之深、社会影响之坏,已经完全超出了“懵懂无知”或“一时冲动”的范畴。他们有预谋地尾随,有组织地施暴,甚至在受害者恳求“让我再见父母一面”时仍痛下杀手。这种冷血与残暴,已经与成年恶性犯罪者无异。
因此,朝鲜司法部门的判决,虽然在外界看来显得“不近人情”,但在其自身的法律逻辑与社会语境下,却是顺理成章的“重典治乱”。这不仅是对三名罪犯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绝不庇护未成年人的罪恶。当你的行为触碰了国家的核心利益与社会的公序良俗,年龄,绝不是你手中的“免死金牌”。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正义”本质的思考。在西方主流价值观中,对于未成年犯罪,往往更倾向于“教育改造”与“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朝鲜的司法哲学里,正义更多体现为一种“报应”与“震慑”。对于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未成年人,简单的关押与教育,是否足以抚慰受害者的亡灵?是否足以平民愤?是否足以震慑潜在的犯罪者?朝鲜用这三声枪响,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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