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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AI生成

近日,“深圳工会”发布一则案例,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次日,公司给小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

小明不服公司解除决定,于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年会究竟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呢?

据深圳工会介绍,首先,要看年会是否为员工自愿参加,如果用人单位组织年会时,明确提出“全员参加”并将其与考勤、绩效等挂钩,使得员工不参加可能面临不利后果,那么这类活动就具备强制性。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进行考勤、不参加也无任何处罚,还可能为参与者提供便利或补贴,那么此类活动就更接近于企业提供的福利性质。

深圳工会提醒: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借年会的名义,对员工滥用管理权和处罚权,对于非强制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对于强制要求参与的公司活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同时应当保障好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对此网友们纷纷吐槽,“牛马加班加点,还要表演节目”,“建议人力部门先学习下《劳动法》”。

你怎么看?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绳易断

也不是不能演,得加钱。

职场牛马们习惯把聘用合同调侃为“卖身契”,那打工其实就是“卖身不卖艺”。HR面试时查祖宗三代似的问履历、文凭、能力,可没问过“年会能演单口相声吗”。等到年底,打工却莫名多了“文艺汇演”的KPI,这属于临时变更劳动合同——卖身又卖艺。一句话,得加钱。

这就好比诸葛丞相在城楼上抚琴是工作——空城计退司马懿,那是履行职责。可要是庆功宴上刘备举杯喊:“小亮啊,再弹首《凤求凰》助助兴?”恐怕孔明当场就得鞠躬尽啐,辞而后已。

说到底,年会本该是福利,不是义务。企业若真想看戏,要么正经招文工团,要么按市场价给表演费。毕竟,让程序员讲脱口秀、让会计演芭蕾这种行为,属于强迫员工打两份工,得加钱。

作为领导得明白企业雇佣员工的唯一目的是干活,而不是整活。像小明这样耿直的员工实则是企业之幸,要是身边尽是溜须拍马,整天想着如何哄领导开心的人,恐怕企业离倾颓也不远了。所以亲贤臣,远小人,说来容易,真要实施起来,也真的需要领导有察人之明。

伊内斯

年会可能只是一种“服从性测试”……

无独有偶,今年1月上旬,北京也发生过因为年会而开除员工的事。据报道,1月9日某国产操作系统厂商开年会,要求全体员工统一穿着西装。随后一名员工提出质疑“这还得买西装?”,然后一林姓领导则直接回应“你可以不用参加,下午办离职手续”。根据媒体采访知情人士得知,这次年会不在公司所在地北京,而是在扬言“开除员工”的林姓领导的家乡武夷山举行,而且还是临时通知大家,要求自备西装出席。至于被开除的员工,负责内核稳定性核心技术。

这事儿后来闹挺大,大家纷纷觉得这个领导“脑袋被驴踢了”,就因为下属一句话就开除了人家,而且还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重要人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难看出,无论是不参与年会表演还是对年会穿西装提出质疑,都不属于上述情形,两家公司可以说是非法开除员工,主要就是“领导不高兴了”。在某些企业,存在领导“一言堂”现象,完全按照自己喜好来管理公司,甚至凌驾法律之上,其实是非常可怕的信号。

从某种意义而言,年会如同一场“服从性测试”,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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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人马合一

特朗普知不知道,北极没有企鹅?他为什么P这么多图且“亲自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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