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转账记录成法庭证据:安化男子养大他人子,判返六万
湖南安化县,2015年。
龚某军和罗某霞按乡下习俗办了酒,就算结了婚。
证,没领。
2016年1月,儿子出生。
出生证上父亲栏,写着龚某军的名字。
一家人一起过到2017年4月。
那一年,罗某霞说要拿钱做生意。
之后,她便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住。
分开期间,龚某军的微信和银行转账,开始一笔笔过去。
2021年8月,罗某霞在龚某军不知情下,与他人登记结婚。
她又生了一个孩子。
龚某军这边,还在为“儿子”的抚养权想办法。
2024年9月,孩子接来跟龚某军住了半年。
法庭上,他要求做亲子鉴定。
2025年6月,鉴定结果出来:排除龚某军是生物学父亲。
对方立刻撤了索要抚养费的诉。
龚某军调转头,起诉罗某霞。
法庭上,他提交了一摞记录。
2017年4月后的转账,23720元,有零有整。
他说这是抚养费。
法官核算了三个时段。
最初共同生活的15个月,按每月600元折价。
孩子回外婆家的日子,转账金额全数认定。
最后同住的半年,每月计1000元。
精神损失费,他要十万。
法官判了两万。
加上鉴定费、火车票钱,总额62110元。
他主张的三万生意本金,因无证据,驳回了。
两次官司花的律师费,自己承担。
案件受理费3470元,他自己掏了2897元。
判决书最后,是法官的签名和公章。
一切数字清楚,责任分明。
罗某霞需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那62110元。
龚某军这个男人,9年来每一笔转账都留着记录。
23720元,有零有整。
他当时大概想着,这是给儿子存未来的。
结果这些数字在法庭上换了角色。
成了证明“不当得利”的证据,成了计算返还金额的基数。
多么冰冷的幽默。
我老家镇上也有过类似的事。
街坊养大女儿才发现非亲生,他没打官司,只是把女儿从小到大照片摊了一床,看了一整夜。
后来照常送她出嫁,只说了一句:“账算不清,就不算了。”
可龚某军算了。
从2016年孩子出生算到2025年鉴定出炉。
共同生活那段,法院按每月600元折价——原来那些喂饭哄睡的深夜,值这个数。
2017年后孩子被带回娘家。
他转的钱法院全认了,哪怕没写“抚养费”三个字。
法律的眼睛很毒,看得出钱流向哪里。
最刺眼的是2024年9月后的半年。
孩子跟他住,他全心抚养,法院按每月1000元计费。
原来最后这温情的半年,在判决书里是最贵的段落。
全部加总:38720元。
精神损失赔2万,不到他要的一半。
鉴定费路费实报实销,生意金和律师费驳回。
一摞账单,9年时光。
最终定价62110元,受理费他自己还担了大头。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详列每笔钱,却对一件事沉默:
那孩子改回姓罗后,会不会在某天想起,曾有个男人以为是他爸,给他打了9年钱?
法律能把钱算清。
可“父亲”这个身份,一旦认领过,要如何退货?
我心想:
如果有一天,那孩子看到这份判决书。
他是会看到“不当得利”四个字,还是看到那个男人9年里,一次次输入密码转账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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