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某店产品工作。蔡某正常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为 9 时至 18 时,中午 12 时至 13 时休息。

从 2009 年入职到 2024 年,蔡某在这家公司一干就是 15 年,从青涩的职场新人变成了资深老员工。公司的考勤制度一直明确:早 9 点打卡上班,晚 6 点下班,中午有 1 小时休息时间。起初几年,蔡某的考勤记录还算规整,但从 2022 年 6 月开始,变化悄然发生 —— 她的打卡时间开始频繁晚于 9 点,不过每次迟到都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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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所在的办公楼是商圈里的热门写字楼,每天早高峰 1 楼电梯厅都排起长队,几十人挤几部电梯是常事,等梯时间有时能达十几分钟。这成了蔡某迟到的主要理由,她觉得偶尔晚到几分钟情有可原,且自己从未影响工作进度。公司也曾注意到这一情况,但起初只是口头提醒,并未采取严厉处罚。

可到了 2024 年,蔡某的迟到次数突然激增。考勤记录显示,6 月 7 日至 30 日短短 24 天里,她迟到了 5 次;7 月 1 日至 25 日期间,更是频繁迟到 14 次,两个月累计迟到 19 次。这一次,公司没有再容忍,依据员工手册中 “累计迟到次数较多构成严重违纪” 的条款,向蔡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每次都只迟到几分钟,办公楼电梯排队那么久,很多同事都有过迟到,凭什么只辞退我?” 蔡某既委屈又愤怒。她表示自己迟到有时还因手机信号差、考勤系统异常等客观因素,且 7 月累计迟到时间仅 69 分钟,并未对工作造成实质影响。更让她觉得不公的是,自己家庭情况特殊,配偶去世、女儿患病、婆婆痴呆,每天早上要处理一堆家事才能出门,公司本该多些体谅。

蔡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结果并未如她所愿。因双方均不服裁决,这场劳动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庭审中,公司辩称,蔡某迟到并非偶发,而是持续两年多的习惯,公司此前已多次口头警示,还曾在 2024 年 6 月 6 日专门找她面谈,当月她的迟到次数确实减少,这说明迟到是可以通过提前出门等方式规避的。此外,公司对所有员工考勤标准一致,其他员工经警示后均改善了考勤,并非针对蔡某一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的员工手册已明确将多次迟到界定为严重违纪,且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具备法律效力。蔡某虽辩称电梯排队、家庭特殊情况等理由,但在明知电梯拥堵的情况下,未采取提前到岗等规避措施,且家庭原因不能成为持续违反劳动纪律的合法依据。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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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15 年工龄说辞就辞有点可惜,但两个月迟到 19 次确实太频繁了,职场纪律得遵守。”

“电梯排队是客观问题,但提前 10 分钟出门不就能解决?不能总拿客观原因当借口。”

“公司制度既然公示了,就该一视同仁,老员工也不能例外,不然没法管理其他人。”

“每次只迟到几分钟而已,辞退是不是太苛刻了?毕竟干了十几年,没功劳也有苦劳。”

“关键看公司制度合不合法,法院都判了说明制度没问题,迟到多次被辞不冤。”

“家庭情况特殊可以跟公司申请弹性打卡啊,直接持续迟到确实说不过去。”

“职场上按时出勤是基本要求,老员工更该以身作则,总迟到确实影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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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职场中制度与情理的平衡一直是热议话题。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得到遵守,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但员工遇到客观困难时,也应主动与公司沟通协商。蔡某的遭遇提醒我们,长期违纪并非 “小事”,而公司在执行制度时,也可多些人文关怀的沟通渠道。

你觉得 15 年工龄员工两个月迟到 19 次该被辞退吗?遇到电梯拥堵等客观情况该如何规避迟到?欢迎点赞关注,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