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日前,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两名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瀍河分局白马寺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一名居民家门外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随即展开调查。很快,民警在其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05箱。

近期,瀍河分局问礼派出所也查处一起类似案件,辖区一名居民在住宅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

办案民警指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均需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上述两起案件中,储存点均位于居民区,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发现身边相关隐患线索,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案例二

日前,汝阳县公安局三屯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该镇耿沟村村民常某博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售卖烟花爆竹,经过民警突击检查,从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公安机关依法对常某博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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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日前,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场所检查中发现:位于蔡店乡郭村王某娈开设的商店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箱(鞭炮、烟花、闪光雷等)。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娈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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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来源:洛阳日报、今日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