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都市报
“年龄小”就能免于处罚?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1月23日,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该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1日下午,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女儿遭人殴打,民警接警后迅速查明案情。1月18日下午,钟某某(女,15岁)与受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实施殴打,钟某某为泄愤,还在社交媒体上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公开诋毁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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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钟某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某在一年内还曾多次实施盗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新法规定: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法律在坚持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法律护航
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守护
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
来源:湘潭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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