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的宣判,再次昭示:任何危害食品安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唯有敬畏法律、坚守诚信,才能赢得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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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541期,挂牛头卖猪肉入刑案

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的宣判,再次昭示:任何危害食品安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唯有敬畏法律、坚守诚信,才能赢得市场,行稳致远。

一.案子简介

范某是一家菜市场卖牛肉的摊主,其生意一直不错,但近段时间,范某发现周边有人售卖的牛肉价位非常便宜,导致其生意受损。经了解发现,低价牛肉是从一个叫阿亮的批/发商那进的货,同时也了解到阿亮的牛肉实为用母猪肉加工冒充的冒牌牛肉。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范某也开始向阿亮大量采购,并将其与自己卖的真牛肉混合后向消费者出卖。此外查实同市场有其它三位摊贩采用同样行为。案发时,上述4人销/售金额分别达到47-48余万。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范某等四名被告人,销/售冒牌猪肉,属于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因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令4人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对上游的制假、加工及运输环节的相关人员,已被另案处理。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的判决,传递了清晰而严厉的信号:

1.本案判决警示每一位经营者,任何企图通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食品从业者而言,诚信是立业之本,法律是行为底线;

2.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疑点或价明显异常时,应提高警惕,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反映。本案的查处,也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通过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维护消费者权益、捍卫公共利益的决心。

3.对整个市场环境而言,此案也暴露了监/管的漏洞。从生产、加工、批/发到零售,假牛肉得以形成“产业链”并流入市场,说明在源头管控、流通环节查验等方面可能存在漏洞。这提醒相关部门,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抽检与溯源管理,挤压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筑牢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

三.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1.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虚假产品冒充真实产品、以品质较差产品冒充品质较好产品,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2.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3.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的,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