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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交管大队

关于开展货运车辆

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宁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化解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根据治理成效动态调整。

二、整治路段

集宁区辖区内所有道路。

三、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

(一)超载运输: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二)非法改装(改型):擅自改变车辆外形、轴荷、总质量、货厢尺寸等已登记技术数据导致超载,以及“大吨小标”“私改大厢”等变相超载行为,擅自更换发动机、车架、悬挂系统,改变轮胎规格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改装行为。

(三)疲劳驾驶:驾驶人连续驾驶货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运输企业未履行动态监控职责,放任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关联行为。

(四)逃避监管类违法:故意绕行检测站点、昼伏夜出逃避执法检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伪造、提供虚假装载证明、通行证件等规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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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突出交通违法: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强行超车;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运输资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等);驾驶报废、拼装货运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治理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并集中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治理行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集宁大队

2026年1月25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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