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87,冒充美女主播以送假名牌低价物品等礼物后要求购物和打赏的认定为诈骗罪

1、黄浩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惩治电信诈骗案例之五。

2、被告人黄浩,男,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

3、黄浩2020年4月至9月与刘仁杰、许俊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武汉以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聘业务员冒充美女主播在网络社交平台诱骗被害人交友聊天,黄浩按照统一的诈骗话术培训和管理业务员,先由业务员谎称观看直播就送礼物,得知被害人的收货地址后制造虚假发货信息后诱骗被害人在黄浩的微店购买商品回送美女主播,微店收款后安排快递假名牌低价物品给被害人博取信任,美女主播按照诈骗话术又邀请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帮助其完成“打赏PK”,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案发经统计,黄浩诈骗团伙诈骗金额820万。

4、明光市法院判决黄浩诈骗罪12年,罚金18万。

5、司法观点,单纯的引诱打赏并不构成犯罪,但本案黄浩为主犯的诈骗团伙,根据统一的诈骗话术招聘业务员冒充美女主播,将结婚交友类杀猪盘与抽奖送礼和网络购物和直播打赏相结合,多环节包装实施连环诈骗,迷惑性很强,致使被害人由“自愿打赏”变成了“被逼迫的非自愿打赏”,事情性质也由“民事赠送”变成了“刑事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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