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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计价秤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主办方、相关从业人员及个人:

为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计量行为,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原则,杜绝计量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诚信计量市场环境。

二、执行新标要求,规范产销行为2026年1月8日《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须按新规范组织生产,确保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符合标准;销售单位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销货台账,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检定证书,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新规范、无合格证明、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三、严禁作弊行为,杜绝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提供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从事作弊改装服务或提供技术指导;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市斤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器具;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检定证书、合格证明,不得擅自篡改电子计价秤数据存储、传输功能。

四、强化市场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市场主办方应履行管理责任,在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计量管理条款,细化计量器具使用、维护、检定等权利义务;在市场显著、便捷且无干扰位置设置公平秤、公平尺等复核器具,建立定期检定、维护制度,确保准确有效;建立经营者计量器具台账,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五、细化经营要求,规范器具使用

1.经营者必须使用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且铅(签)封完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经检定、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限制范围外的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计量准确度、伪造数据,不得损毁铅(签)封,不得使用铅(签)封损坏、标识不清或功能异常的器具。

3.电子计价秤应放置在平稳、干燥、无干扰环境中使用,定期清洁、校准和维护,确保计量性能稳定;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法定机构检修检定。

4.销售商品时,应主动明示检定合格标识,规范称重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清晰可辨,不得遮挡、隐瞒计量数据,不得短斤少两、克扣消费者。

5.建立电子计价秤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器具型号、编号、检定情况、使用维护记录等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自觉遵守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计量行为。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ND 感谢关注合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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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拨打12315

或登录www.1231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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