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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一辆越野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直行的越野车相撞,发生碰撞后,车辆失控又与隔离护栏、停放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隔离护栏及三辆车受损。
【事故定责】:闯红灯车辆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红灯停,平安行,请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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