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6类人可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心是有档案、手续正规、符合政策时段。

一、国企正式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

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多为1992-1996年,各地有差异)入职的国有企业正式在册职工,此前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关键: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手续、完整人事档案(招工表、工资表等)。

二、2014年10月前入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的正式在编人员,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关键:录用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档案材料。

三、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集体企业正式职工

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收的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关键:正规招工手续、完整工龄记录。

四、2014年10月前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2014年10月改革前已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其改革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关键:人事档案中离职手续、工龄记录完整。

五、符合政策的退役军人

服兵役年限可直接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与后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认定关键:退伍证、军人档案、入伍审批材料等。

六、特定时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国家规定的特定历史时期(多为1966-1978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关键:知青档案、下乡审批材料、户籍迁移证明等。

核心认定要点

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无需个人缴费,退休时计入养老金核算总年限。

核心是档案完整,临时工、无正规手续的工作经历一般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各地执行细则有差异,建议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