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
点位1:光荣北路77号
存在问题隐患:有限空间(污水井)无标识标牌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在有限空间处设置警示标志。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
点位2:营兴街22号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
点位3:抚琴西路115号
存在问题隐患:商铺内液化气罐存放超标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相关规定,商铺内储存总重量超过100kg或存放单罐50kg及以上液化石油气罐大瓶必须设专用气瓶间(单层、与用气建筑相邻、防火墙分隔),严禁与燃具同室。
检查人员发现此情况后要立即告知业主方对超标液化气罐进行转运。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四
点位4:仙缘成都旗舰店(一环路北一段134号9栋1层附25-28号)
存在问题隐患:有限空间无警示标识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还应设安全风险告知牌。冻库作为有限空间存在缺氧、低温等风险,未设警示即违反此条。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五
点位5:沙湾印象汇(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
存在问题隐患:火灾报警器有损坏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5.1 建筑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e)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火灾报警控制器有损坏)。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隐患时,要立即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情况要“回头看”确保闭环。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金沙路88号 , 楼梯间有乱停放自行车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61号6楼上7楼拐角处 , 疏散通道处堆积杂物 ,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二环路西三段9号 , 有限空间(冻库)无有限空间警示标牌 ,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营兴街110号附12号 , 电瓶车飞线充电 ,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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