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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9年,李娜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她丈夫的“朋友”张明起诉她和丈夫王强,要求偿还79.27万元借款,理由是:

“你们从2011年起陆续向我借钱,用于装修、买车、买房、还贷,现在该还了。”

更奇怪的是,丈夫王强在法庭上一口承认:“对,是我借的,我愿意还。”

但李娜坚决否认:“我从来不知道这些借款!而且张明根本不是什么‘朋友’——他是我丈夫的亲哥哥!”

原来,早在2018年,李娜就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并申请查封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此后,丈夫和他哥哥接连提起两起诉讼:一起是“借名买房”案,试图夺走李娜母亲的房子;另一起就是这起“80万借款”案。

李娜怀疑:这是串通虚构债务,想在离婚前转移或稀释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结果

法院查清事实后,果断判了:

✅ 驳回原告张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所谓“80万借款”,一分都不用还。

法院怎么说?

法官在判决中逐条拆穿了“借款”的漏洞:

第一,关键证据全是“事后补”的。

原告提交的5张借条,时间跨度8年,但没有一笔能与银行流水对应。有的取款凭证被涂改,有的付款时间与用途矛盾(比如“2015年借款买房”,可房子2014年就买完了)。

第二,现金交付不合常理。

比如一笔3.2万元,说是“每月给2000元现金,连续16个月”。法官问:“作为普通朋友,谁会连续一年多,每月专门跑一趟送2000块现金?”——明显违背生活常识。

第三,原告与借款人关系存疑。

两人坚称“只是朋友”,但调查发现:他们曾共同经营甲公司,原告还是法人;更关键的是,户籍资料显示,两人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却在庭审中刻意隐瞒。

第四,借款确认函无原件,且自相矛盾。

原告拿不出《借款确认函》原件,且函中所述借款时间,与各张借条日期对不上。更可疑的是:在长达8年未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还不断追加借款?从未催要? 不合逻辑。

第五,用途与事实严重不符。

比如声称“借款用于装修”,可房屋早在2005年就装修完毕;说“用于购车”,但妻子完全不知情,车贷也是丈夫自己账户还的。

法院最后指出:

“综合全案证据,原告与王强存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重大嫌疑,其主张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给大家的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面临离婚纠纷的人敲响警钟:

警惕“突然冒出来的债务”:尤其在离婚诉讼启动后,对方亲友突然起诉要求还债,极可能是虚构债务;

大额借款必须有完整资金链: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无合理用途说明,法院不会采信;

亲属间“代持”“借款”风险极高:若无真实交易背景,极易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保留反证至关重要: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分居证明、公司股权变更记录等,都能戳破虚假主张。

法律保护真实债权,但绝不纵容利用亲情+诉讼来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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