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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9时13分许,金山公安分局张堰派出所民警在康德路张漕路巡逻时,接到群众反映称,辖区某小区车库夜间常有人进出搬运烟花。民警立即前往实地排查,发现该车库门敞开,内部堆放多箱用布遮盖的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联系业主到场,确认这些烟花爆竹系其儿子盛某私自存放。经民警现场普法教育,当晚盛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

到案后,盛某交代,此前在外省市旅游期间,见当地某商家烟花爆竹售价较低,便添加了商家微信。临近春节,盛某认为烟花爆竹需求增加,遂通过该商家购进价值5000余元的烟花爆竹。调查显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盛某已多次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达2700余元。

目前,盛某因实施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被金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在指定区域安全燃放。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