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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春节将至,在外工作的刘某回到老家,为了联络感情,便通过微信组建了一个亲友群,命名为“新春茶话会”,邀请一众老同学和昔日好友入群。起初,大家只是在群里分享近况,发送祝福红包,气氛融洽。

除夕当晚,群里有人提议玩点“刺激的”,于是大家开始轮流发红包,并设下“抢到尾数最小者需继续发”的规则,红包金额也从最初的几元钱逐渐攀升至数百元。几轮下来,输赢流水已高达数千元。刘某作为群主,虽未直接参与抢发,但觉得这种玩法热闹,便也乐见其成,并未加以劝阻。

次日,刘某等人的“红包接龙”活动被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经调查,该微信群在短短数小时内,赌资累计数额较大,且组织者刘某存在抽头渔利(以“福利红包”名义要求赢家返利)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赌博,依法对参与者进行了行政处罚,而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原本喜庆的春节,却因一场变味的“红包游戏”蒙上了阴影。

案件结果

本案中,刘某等人以娱乐为名,行赌博之实,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参与抢发红包的人员,因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而群主刘某,因其组织行为及抽头渔利的情节,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逢年过节,亲友间通过打牌、搓麻、抢红包等方式消遣娱乐,是我国的传统习俗,本无可厚非。然而,当这些活动中加入了金钱输赢,且超过了一定限度,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增进感情的娱乐活动,沦为法律所禁止的赌博行为。厘清合法娱乐与违法赌博的界限,是避免“乐极生悲”的关键。

一、“小赌”未必怡情,界限在于“营利”与“数额”

很多人认为,只有像电影里那样在赌场里一掷千金才算赌博,亲友间“小赌怡情”无伤大雅。这种观念是极其危险的。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采取“违法-犯罪”的二元评价体系,并非只有“大赌”才受罚。

首先,要明确区分“娱乐”与“赌博”的核心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公安部通知,构成合法娱乐活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 “带有少量财物输赢” 。这二者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境综合考量。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参与者的主观动机是为了休闲娱乐、增进感情,而非将赢取钱财作为主要目标。例如,亲戚围坐打麻将,约定以“点炮”支付几元钱作为“彩头”,活跃气氛,通常被视为娱乐。但如果组织者以“抽头”的方式从赌局中渔利,或者参与者以赌博为业、将其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则显然超出了娱乐范畴。

“少量财物输赢”则是一个客观标准,其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界定。以上海为例,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或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即被视为“赌资较大”,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这意味着,看似不起眼的几十、几百元,一旦达到地方规定的“赌资较大”标准,就不再是“少量”了,而是触犯行政法规的“赌博”行为。本案中,刘某等人的红包接龙,金额从几十元发展到数百元,累计赌资巨大,早已跨过了“少量财物输赢”的红线。

二、从“群聊”到“赌场”,虚拟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赌博的形式也日新月异。像本案中出现的“微信红包接龙”,就是一种典型的网络赌博新形态。许多人误以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法律管不着,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线上赌博同样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当微信群被用于组织赌博,并有明确的规则(如抢到尾数最小者发)、有组织者(群主)、有持续的金钱输赢时,这个群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组织者还从中“抽头”(如要求赢家发一定比例的红包作为“福利”),那么其行为就涉嫌 “开设赌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也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持续进行赌博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刘某作为群主,不仅未履行管理责任,反而对赌博活动听之任之,甚至从中渔利,其行为性质已从娱乐的组织者,转变为赌场的“开设者”,面临刑事追诉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传统棋牌娱乐中的风险防范

除了线上红包,传统的打扑克、搓麻将同样是春节期间的高频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为避免“踩雷”,参与者需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参与对象:法律对“亲属之间”和“亲属之外的人”给予了不同尺度的宽容。亲属之间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原则上不予处罚。但对于非亲属之间的娱乐,则必须严格遵守“少量财物输赢”的原则,避免赌资过大。

活动场所:在亲友家中进行的小范围娱乐,风险相对较低。但在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如果以“打牌”为名,行“赌博”之实,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对于棋牌室经营者而言,如果明知他人在店内赌博而提供场地、工具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样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赌资大小:这是最核心的量化标准。如前所述,各地对“赌资较大”均有具体数额规定。参与者应对此有基本了解,避免因对数额的无知而触犯法律。不要以为“大家都这么玩就没事”,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律师寄语

春节是阖家团圆、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欢乐祥和的氛围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维护。刘某的案例,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看似热闹的“红包接龙”,一次看似寻常的“牌桌切磋”,若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就可能让喜庆的节日蒙尘,甚至给个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法律对赌博的规制,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健康的社会风尚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我们倡导文明、健康的过节方式,用陪伴、交流和真诚的祝福来增进亲情友情,切莫让金钱的输赢成为情感的“试金石”和家庭的“导火索”。

对于金钱输赢的娱乐活动,广大读者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在参与前,不妨先问问自己: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赌资是否远超当地规定的“少量”标准?活动场所是否合法合规?切莫因一时兴起或碍于情面,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知法守法,方能平安喜乐。如果您对相关法律界限仍有疑惑,或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中国年。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