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精英”离职后,不仅复制他人软件代码搭建平台,还以娱乐社交为名,嵌入“抽奖游戏”“实时投注”等功能吸引用户充值、提现,并从中抽头渔利……近日,松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侵犯著作权罪、开设赌场罪的案件。 偷代码后搭建“网络赌场”
李平曾任知名游戏大厂火炬公司A语音社交软件的产品运营和项目制作人。然而,2023年9月,公司因政策风险和收益问题,决定下架A软件并解散项目组。
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产品“夭折”,李平心有不甘,决定自行创业。2024年2月,李平创办了自己的公司,招募原项目组技术人员,授意他们将火炬公司的A软件源代码整体复制,仅对界面图标和名称做表面修改后,便作为全新的“B语音社交软件”上架运营。
软件上线后,为实现快速变现,李平在B软件的直播间、语音聊天室内嵌入了时下最流行的“抽奖游戏”。用户可充值人民币兑换“钻石”,参与抽奖,以小博大。用户可以通过打赏主播、互送礼物等方式变现。平台则从礼物变现环节直接抽成50%渔利,剩余部分再与主播、家族公会按流水分成。
2024年5月,李平被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B软件和A软件服务器端及安卓客户端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经司法审计,B软件平台实名且充值用户数共计1900余人。该平台在三个月内累计充值1900余万元,其中1500余万元用于参与抽奖游戏,占比高达80%;1800余名实名用户参与其中,占比超90%。后检察机关以李平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开设赌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到案后李平如实供述侵犯著作权罪和开设赌场罪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对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性质有辩解。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A软件由火炬公司组织开发,自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李平未经许可复制源代码并上架运营B软件,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注册会员超千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同时,B软件中嵌入的抽奖游戏,具有明显的“以小博大”射幸性,平台设置抽奖概率、提供充值提现通道并从中抽头渔利,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即便软件同时具备语音社交功能,也不影响赌博性质的认定。
据此, 松江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练斌商事审判庭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李平从“大厂精英”沦为“阶下囚”,最终获刑七年半。
为何认定为赌博软件?
“有人可能会说,他偷代码不就是为了开赌场吗?算开赌场一个罪不就行了?不行。”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练斌表示,李平偷代码,主要是不满火炬公司下架A软件,想自己把原来的用户和流量接住,继续做“语音社交梦”。本身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其后为了赚快钱,又在软件中嵌入赌博功能,属于新的犯罪行为。两行为虽有联系,但手段、目的及侵害的法益各不相同,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登记仅为初步证明,并非权利创设依据。软件著作权从程序员把代码写出来,形成一个能运行的软件那一刻就自动有了。而软件下架仅代表停止商业运营,并不等于著作权人放弃法定权利。本案中,A软件由火炬公司组织开发、投入资源并承担运营责任,依法享有著作权。明灯公司虽曾作为登记主体,但并非实际著作权人,其注销不影响火炬公司继续主张权利。
现在直播软件里都有抽奖、打赏,直播软件中单纯的充值打赏或概率性玩法并不必然构成赌博。但只要一款软件同时具备人民币充值(投入资金)、实时投注(参与概率性游戏)、随机结果(以小博大)和不特定玩家提现的功能(资金可回流),即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即便兼具语音社交等合法功能,仍应认定为赌博软件。“技术中立”也不是犯罪保护伞,运营者利用技术实施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代码是智慧的结晶,不是偷窃的目标;技术是创造的工具,不是犯罪的帮凶。无论是程序员还是平台经营者,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不偷代码、不设赌局、不存侥幸。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中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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