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骗贷案风云再起:光大招商十年缠斗背后的金融暗战
2026年1月21日,上市公司锦龙股份的一则公告,将中国光大银行与招商银行之间长达十年的法律拉锯战再次推至公众视野。这场因“萝卜章”引发的3.5亿元骗贷案,不仅是一场金融机构间的民事纠纷,更是银行业同业业务风险管控失效的典型案例。
“萝卜章”骗贷案始末
时间回溯至2013年,吉林通化商人刘孝义因高利贷缠身及期货投资巨亏,急需资金周转。在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3.5亿元贷款被拒后,他并未放弃،而是通过中介联系上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员工侯某,设计了一套“委托定向投资”套贷方案。关键点在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张磊伪造了银行公章,签署了一份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凭借这份假协议,光大长春分行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而招行随后通过中山证券等通道,将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给刘孝义控制的公司。
2014年8月,招行无锡分行发现资金异常,随即报案。2016年,无锡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孝义无期徒刑,张磊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然而,刑事案件的终结并未平息两家银行之间的纷争,反而开启了长达十年的民事拉锯战。
民事纠纷的反复博弈
2015年,光大长春分行率先起诉招行无锡分行,要求确认《同业存款协议》有效,并返还3.5亿元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光大的诉求,认为招行未能尽到公章核验义务,应承担资金损失责任。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两份协议均无效,光大无权主张资金返还。最高院指出,该案资金流转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便两家银行无主观合谋,客观上已成为诈骗链条的一部分。
2026年1月,光大银行再次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加码至4.89亿元,并将被告范围扩大至中山证券等机构。这一举动表明,光大仍未放弃追偿努力,而招行则可能面临新一轮的法律挑战。
同业纠纷频发:银行业的风控隐忧
光大与招行的纠纷并非孤例。近年来,银行间同业业务纠纷频发,如民生银行与中原银行的票据拒付案,同样折射出金融机构在关联交易中的风险传导问题。银行间通过理财、票据、同业拆借等业务形成紧密关联,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风险,极易引发连锁反应。
面对这一局面,监管部门已逐步收紧管控。202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单一机构同业融入比例不得超过负债总额的30%,并强化穿透式审核机制。然而,如何在业务创新与风险管控之间找到平衡,仍是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结语:金融生态的警示与启示
光大与招行的十年缠斗,不仅是一场法律博弈,更是对银行业风控体系的拷问。在金融监管趋严、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唯有筑牢内控防线,才能真正实现稳健发展。这场纠纷的最终结果尚未可知,但它无疑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永远是金融业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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