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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看到全国其他省份,未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请书记落实沈阳这边是不是也可以打折。之前跟物业沟通说不能打折,后来街道也回复说沈阳没有相关规定。没入住根本没享受服务,为什么不能打折呢,请书记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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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区白塔街道: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物业公司已履行公共区域维护、安保、清洁等基本服务义务,即便业主未实际入住,亦需承担相应费用。目前,现阶段我市暂无针对未入住业主减免物业费的统一政策,相关收费执行现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诉求人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来源:沈阳百姓一家亲 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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