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未采用专用连接软管。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二、厨房外侧开关箱的箱门未作接地跨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在液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第7.6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在液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四、制冷机房控制室未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第7.11条:制冷机房控制室应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五、喷漆室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第5.3条: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
六、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2区内时,未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第6.1.6条: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2区内时,应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的。
七、涉爆粉尘企业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第4.3条: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八、涉爆粉尘企业未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第 4.7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九、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敞开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5.1.2 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拦或外护物。
十、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米时,未穿管保护;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米时,未穿管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第7.2.1条: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2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水平屋内2.5,屋外2.7;垂直屋内1.8,屋外2.7);3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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