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崔丽丽

平台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从电商、社交到出行、本地生活,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方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然而,随着部分平台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张,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平台在掌握流量、数据、支付等核心要素后,开始从"服务提供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形成了事实上的"私权力"体系。

这种权力若缺乏有效约束,不仅会挤压中小经营者生存空间,更会侵蚀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作为提供在线市场的主体,平台企业应保有市场中立性。这意味着平台在连接供需两端时,应保持公正立场,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偏袒任何一方。

然而现实中,部分平台通过"二选一"、搜索降权、自动调价等行为,将平台规则变成了谋求“一家独大”和超额利润的工具,严重背离了中立性原则。

这种不当行为,本质上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当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时,市场公平性便无从谈起。这不仅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和平台自身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明确平台的中立义务,将"公平对待所有经营者"作为平台运营的基本底线。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密集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治理进入新阶段。这些政策着眼于平台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通过划定反垄断红线、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平台在市场规律框架内良性生长。其核心目标,是遏制部分平台通过跨界渗透、生态布局等方式形成无序扩张,防止基于不公平手段的"赢者通吃"霸权逻辑破坏市场生态。

平台经济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数据和技术赋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当前部分平台将数据视为私有资产,通过数据垄断实施价格歧视、限制竞争,这背离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

真正的数据赋能,应是平台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产品服务。例如,通过数据分析帮助商家精准寻找新的市场需求,通过智能推荐提升获客能力,通过供应链优化提升履约效率。这种"价值共创"模式,才能实现平台、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共赢,而非平台单方面收割流量红利。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数字中国建设全局。约束平台"私权力",不是要限制平台发展,而是要为其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让平台在公平竞争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既是对平台企业的考验,也是对监管智慧的检验。

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之一:合规是底线,不容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