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7日讯近日,浙江台州一对夫妻因吃了网购娃娃菜后全身出血住进了医院。妻子杨女士称两口子都进了ICU,自己在ICU病房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好转,医院诊断:夫妻俩都是杀鼠剂中毒。杨女士通过平台询问了商家,对此商家表示否认。经过警方调查,锁定毒源为包裹娃娃菜的旧报纸在回收储存中沾染杀鼠剂,商家为压缩成本用其包装,导致有毒物质渗透污染蔬菜。随后涉事商家下架失联,平台已提供店主信息,警方正追查全链条责任。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同时暴露了网购生鲜的安全隐患,更引出一系列法律拷问:商家、平台该承担何种责任?消费者中毒后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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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医院检测报告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刘保喜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一、涉事商家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九款之规定,本案中,商家使用被杀鼠剂污染的旧报纸包装食品,直接导致娃娃菜沾染有毒物质,属于典型的“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污染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强制性规定。此种情形下,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需消费者举证证明商家存在主观过错,商家均需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若后续构成伤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同时消费者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商品价款虽仅17元,但惩罚性赔偿金应按1000元足额计算,商家需在实际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

2. 行政责任:法定处罚与失信惩戒并行。商家上述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即使商家已失联,可依法公告送达并强制执行。

3. 刑事责任: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因商家行为已造成消费者两人危重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经检测涉案蔬菜中杀鼠剂含量远超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商家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本案中,平台已提供店主真实信息,履行了基础登记义务,故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但若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平台未尽到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则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无法举证证明已履行上述管理义务,亦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其他潜在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1. 包装材料供应商:若能举证证明涉案旧报纸来自特定供应商,且供应商明知旧报纸已被杀鼠剂污染仍对外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供应商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2. 物流运输方:若污染系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流方保管不善、与有毒物品混装等原因造成二次污染,物流方因存在过错,需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述两类主体的责任需由消费者或相关方举证证明其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最后,律师建议消费者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 民事诉讼维权:消费者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如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将涉事商家列为第一被告,必要时可将平台、包装材料供应商、物流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中需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网购订单、沟通记录、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2. 行政投诉与调解: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平台)投诉,要求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申请行政调解确定赔偿金额。

3. 刑事报案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刑事责任,刑事程序中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