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进行采煤作业;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进行落煤作业。

2. 在同一突出煤层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进行相向开采或相向掘进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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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核验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进展动态和危岩变化情况,严防误穿突出煤层。

4. 对于存在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充填深度不得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 针对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应优先采取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6. 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方式时,两个上山之间应开挖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超过10米;上山与联络巷范围内,只允许一个工作面进行作业。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炮眼深度不大于1.0米的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方式。

7. 存在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强化工作面支护强度,做好背帮接顶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8. 采用震动性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循前述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