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白琳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赶往学校值夜班,途经陕西兴平丰仪镇洛丰路时,意外撞上道路西侧垂吊的树枝,当场不幸身亡。这场悲剧后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纠纷,历经数次反转,如今终审判决已下,76万余元赔偿金却迟迟未能到位,让家属陷入无尽等待。

白琳原本是丰仪镇第一初级中学的教师,教书三十余年后退而不休,办理了延迟退休,在学校担任宿舍管理员,每天下午五点半到岗值夜班,次日清晨下班回家。事发当天下午两三点,她从兴平家中出发,骑电动车前往15公里外的学校,这段路程通常需要40分钟左右。事故现场附近纸板厂的监控记录下了片段:15时31分许,白琳骑着电动车与一辆白色汽车沿道路西侧同向经过,几秒后就看到树枝明显晃动,伴随树叶摩擦的声响,对向车道此时也有车辆驶过,随后便发生了碰撞事故。经司法鉴定,白琳死因系头颅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

事故发生后,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琳违反交通法规,未靠右侧行驶且存在超速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丰仪镇政府未及时修剪树枝、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承担次要责任。白琳的丈夫赵正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认为妻子骑行合规,镇政府作为道路及周边树木的管理方,未尽到养护义务才是事故主因,随即提出复核申请,可复核结论维持了原认定。

为了讨回公道,赵正及家属将丰仪镇政府诉至兴平市法院,请求重新认定责任并索赔。2025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判令白琳承担70%主要责任,丰仪镇政府承担30%次要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2万余元。这个结果让赵正备受打击,“心里又委屈又难受,感觉天都黑了,根本无法接受”,他和家属当即决定上诉,同时跑前跑后搜集新证据,希望能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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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彻底反转了责任比例。二审法院认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依据:家属提交的现场照片证实,白琳事发时沿道路右侧行驶,而该路段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且鉴定显示她的车速为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25km/h的安全标准,所谓“未靠右、超速”的认定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定,丰仪镇政府作为道路管理人和树木养护人,未尽到及时修剪树枝、保障通行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事故发生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白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及时避让树枝,承担30%次要责任。

终审判决让家属看到了希望,可这份希望很快就被赔偿金的缺位浇凉。2026年1月19日,赵正向九派新闻透露,距离终审判决生效已过一段时间,家属至今没收到一分钱赔偿金。他回忆,两周前曾专门前往丰仪镇政府沟通此事,对方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承认法院判决结果,但镇政府没有钱,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继续上告”。

1月20日,记者致电丰仪镇政府核实情况,相关负责人却否认了让家属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法。“还没到强制执行的时间,让他过来跟我们对接,就算钱暂时不够,也会给他积极准备。”该负责人同时透露,镇政府已就二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正等待申诉结果,还感慨“这里面反差太大,一审是三七责任,现在反过来了”。

如今再路过洛丰路,道路旁的树木都已被修剪整齐,影响通行的树枝尽数被锯除,只剩高耸的树干。可对于白琳家属来说,道路恢复了通畅,心中的遗憾与煎熬却未消散,76万余元的赔偿金、一份迟来的公道,仍在等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