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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阜阳市教育局发布两则提醒

关于寒假期间

校外培训及托管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6年寒假即将到来,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愉快的假期,我们在此向您发出以下温馨提醒与建议:

一、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假期是孩子放松身心、发展兴趣、增进家庭情感的重要时期。请家长们树立正确的成长观、教育观,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科学合理安排孩子假期生活,多陪伴、多倾听、多交流,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确保孩子能以饱满的活力迎接春季新学期。

二、自觉抵制违规培训,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以非学科类培训、“寒假托管”“作业辅导”“AI自习室”“教育咨询”“线上伴学”、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自觉抵制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的有偿补课。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

三、理性选择非学科培训,慎重选择托管机构

请家长朋友结合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选择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在选择机构时,要做好“三关注”:关注资质。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关注缴费。不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关注合同。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合同中的师资、课程设置、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家长朋友因工作等原因,确需托管服务时,请谨慎选择合规安全规范的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不是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看护等服务,但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管机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四、筑牢安全防范意识,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请家长朋友在选择机构时,留意机构教学场地是否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是否配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等。主动了解机构所在场所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范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触电等安全事故,教会孩子自救自护知识,提升防护能力,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您发现校外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教育或机构审批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是家长的最大期盼,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学生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助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最后预祝全体学生假期愉快,祝愿您及家人顺遂安康!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安全规范经营提醒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6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现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有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负有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要落实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加强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电气线路设备等规范管理。寒假期间正常营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等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二、依法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效《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并悬挂于场所醒目处。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统一管理。机构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教学人员须符合资质要求,非学科类培训人员须持对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坚决禁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并接受国家监管。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寒假托管”“作业辅导”“AI自习室”“教育咨询”“线上伴学”、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职教师参与培训,严禁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提供场地。各培训机构应自觉守法,规范培训行为,保障学员和家长权益。寒假期间,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教育生态。

四、不得违规组织竞赛活动

不得承办或组织学员参加教育部公布的《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白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支持,严禁以竞赛名义开展违规培训、收取费用

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和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后付”运营模式。

希望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诚信守法、规范办学,共同营造良好校外教育环境,共同守护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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