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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1月20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那请问我在1月20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可以勾选抵扣进项?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科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正常损失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或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再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贵公司在1月20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1月20日以后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则还是不得从销项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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