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谁家要是有亲人卷入刑事案件,家属最揪心的莫过于“能不能让他取保出来,回家过个年”。今天,专注刑事案件的深圳程律师,就来给大家唠唠“年前取保”的实操门道——这三个时间节点,抓不住可就错过了最佳机会!
一、刑拘后第25-30天:第一次取保的黄金窗口
从被刑拘当天开始算,第25天到第30天的“最后5个工作日”,是申请第一次取保候审的关键期。为啥这么说?
公安机关办案有个流程:刑拘后,内部法制部门会对前3-4周收集的证据进行第一次全面审查。如果查了快一个月,证据还是“凑不齐”,那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取保了。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也会在这个阶段放人:
- 案件有重大争议:比如公安机关自己也拿不准“到底构不构成犯罪”,经过律师沟通或提交法律意见,发现确实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就会放人。
- 嫌疑人作用极小且退赔到位:如果案件抓的人多,自家亲人在案中地位作用很轻,又主动退了违法所得、赔了被害人损失,没啥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也可能在这个阶段放人(不过这种情况公安主动放人的概率偏低,更多是检察院拍板)。
二、刑拘满30天移送检察院后:7天决定生死的“37天黄金期”
一般来说,刑拘满30天,案子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接下来的7天,是决定“放不放人”的关键中的关键——因为80%以上的刑事案件,“放不放人”是检察官说了算的!
这7天里,家属或律师要做的是:
- 若觉得“案子根本不构成犯罪”,就赶紧给检察官提交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材料;
- 若觉得“罪比较轻”,就提交罪轻的证据材料(比如退赔凭证、谅解书等)。
只要检察官认为“达不到逮捕条件”,或者嫌疑人符合取保要求(比如退赔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就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人就能出来回家过年了!
三、就算被逮捕了,也别放弃!还有翻盘机会
很多家属一看“逮捕通知书”就慌了,觉得“没希望了”。其实不然!先搞清楚为啥会被逮捕:
- 可能是罪名确实严重,或预估刑期长,确实不适合取保;
- 也可能是“暂时不符合取保条件”,比如同案犯没抓完,怕嫌疑人串供、毁证,检察院只能先把人“关着”。
但只要这些“逮捕原因”消除了,就有机会翻盘:
- 同案犯抓完了,串供毁证的风险没了;
- 之前没凑够钱退赔,现在退了;没拿到谅解书,现在拿到了;
- 嫌疑人之前认罪态度不好,现在主动认罪、把事情交代清楚了……
这时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取保。
甚至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准备起诉到法院),律师阅卷后发现“有判缓刑的可能”,检察官也会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把人放出来!
程律师团队就办过不少“逮捕后取保”的案例——不是因为之前没机会,而是主动消除了取保路上的障碍(比如补退赔、拿谅解、改善认罪态度),再针对性申请,成功率就大很多!
最后提醒:别刚被抓就瞎申请,只会白费功夫!
很多家属心急,亲人刚被抓几天,就急着找律师(或网上下模板)申请取保——这种操作,办案机关大概率直接驳回!
取保候审是门“时机活”,得卡在关键节点,针对性地提交材料、沟通案情。年前想让亲人取保回家,这三个节点一定要记牢,最好找专业刑辩律师帮忙规划,才不至于错过机会!
(关注@深圳程律师,带你了解更多刑事办案实操技巧,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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