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款提存信息的公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件案款提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提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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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