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照指令,如实、全面申报财产情况,不得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
2025年11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进一步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强化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此,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当敲响警钟:尊重法律,诚信申报,主动履行。切莫重蹈以下案例覆辙,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虚假申报,就能逃避债务?
——失信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在一起小标的额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廖某拒不履行2000元款项支付义务。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尝试与其沟通,但廖某拒不配合,玩起了“隐身术”,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至被执行人经营地现场走访等途径均未找到廖某。在线上签收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廖某依然拒不到庭。
根据举报线索,执行干警将廖某拘传至法院。廖某声称 “我没钱啊!不是我不想还,我名下什么都没有。”执行干警依法向廖某释明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财产的后果,廖某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无偿还能力。
然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搜查其手机银行流水,发现了关键线索——廖某有两个实际使用的微信账号,自己的微信账号里确无资产,可在另一个账号里,流水竟近90万元,单项消费高达数千元,与廖某申报的“无收入、无消费”严重不符。
谎言被当场戳穿!
“这是朋友借我的钱,早花完了!2000块钱而已,你们至于吗?”廖某称。
“2000块而已,你为什么不先把欠人家的钱还了?标的小不等于责任轻,你虚假申报已违反《民事诉讼法》,若继续抗拒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执行法官道。
在铁证和司法威慑面前,廖某心理防线被攻破,无言以对。被执行人廖某全额履行完毕,并具结悔过。
鉴于廖某存在使用他人身份注册微信号消费规避执行、虚假申报名下财产等行为,昆山法院对其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廖某当场将罚款支付完毕。
故作沉默,就能“岁月静好”?
——拒不报告财产并非“无成本”的拖延策略
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39万元工程欠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彻底开启“静音模式”——不仅对财产报告令置若罔闻,对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催告也避而不接,企图以“拖延战术”蒙混过关。
面对这家外地企业的消极对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并未松懈,迅速委托其所在地法院开展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名下虽有不动产,但已被多轮查封,短期内难以处置。张家港法院依法办理了轮候查封手续。
这本应让被执行人警醒,然而其依旧保持沉默。张家港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并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面临执行威慑,该公司负责人“如梦初醒”。最终,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5万元罚款,并一改前态,按照要求向法院提交了财产申报表,表示将积极配合后续执行工作。
拒不配合,有钱不还为哪般?
——法定义务不容敷衍,态度强硬、对抗执行非明智之举
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张某、汝某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汤某达成了分期偿还54.8万元借款本息的调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二人却未按时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汝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汝某沟通履行事宜,却屡遭拒绝。
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拘传谈话,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其仍然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隐瞒财产拒不履行,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吴江法院依法对张某、汝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张某、汝某缴纳了罚款。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按期履行完毕。
以上案例带给我们如下警示:
“我就欠点小钱,法院懒得管!”
——错!执行案件不分金额大小,一旦立案必查到底。隐匿财产、虚假申报面临罚款、拘留。
“财产申报随便填,反正查不到!”
——错!大数据背景下,每一笔转账、消费都有记录,如实申报才是正道,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态度横一点,法官就妥协!”
——错!藐视法律、对抗执行只会增加自身违法成本,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财产报告制度,不仅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有力支撑。苏州法院将继续运用信用惩戒、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组合拳,织密一张让失信者放弃侥幸幻想的高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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