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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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乘客随手打开车门,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发生碰撞,俗称“开门杀”。一旦发生“开门杀”事故,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是开门的乘客,还是驾车的司机?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本期,我们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进行简要解析。
一、基本案情
大聪明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小王在下车打开车门时,未充分观察后方情况,其开启的车门与后方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大漂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大漂亮受伤及车辆受损。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人大聪明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大漂亮无责任。
大聪明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大漂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大聪明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大漂亮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侵权人按过错比例承担,大聪明赔偿4200元,小王赔偿1800元。
二、法律分析
司机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人负有规范停车、提醒安全的义务;乘客负有观察确认安全后开门的义务。本案中,大聪明与小王分别违反各自义务,均存在明确过错。
法院将驾驶人大聪明与乘客小王视为一个共同的侵权主体——“机动车一方”。他们的过错行为相互结合,共同导致了单一的损害后果。因此,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对受害人大漂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大漂亮有权要求大聪明或小王中的任何一人赔偿其全部损失。
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付。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事故赔偿遵循法定顺序,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仍有不足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才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判决的关键突破在于明确了“乘客的侵权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这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保险的保障功能,确保了受害人能够及时、充分地获得救济。
根据过错大小按份分担。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驾驶人大聪明与乘客小王之间,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比例。本案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内部比例的主要依据。法院据此判决大聪明承担70%、小王承担30%的最终责任。若一方已全额赔偿,可依据此比例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三、律师建议
路人若遭遇“开门杀”,可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和120急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车辆位置、碰撞点、伤情、车牌号等进行拍照、录像,并寻找目击证人。明确事故涉及的全部责任方,妥善保管所有医疗费、交通费、维修费票据,以及误工证明、鉴定报告等,为索赔提供依据。
对司机与乘客来说,即使有保险公司赔付,若存在严重过错,或事故损失超出保险限额,个人仍需承担巨额赔偿。因此,司机应务必将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并提醒乘客注意后方,确认安全再下车。营运车辆可以给后座贴上提示标语。乘客开门前,务必通过车窗和后视镜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细节。一个小疏忽便可能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也使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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