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类价格鉴证业务范围

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的价值鉴定与评估。

涉案、涉诉文物艺术品的司法鉴定评估。

金融机构关于文物艺术品质押贷款的评估。

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藏品的保险价值评估。

拍卖公司、文物商店等委托的标的物估价。

私人收藏传承、捐赠涉及的文物价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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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类价格鉴证核心条件:高度专业化的团队配置

文物类价格鉴证的核心在于对文物艺术品真伪、年代、历史价值及市场价值的专业判断,因此对技术团队有特殊且严格的规定。

文物类价格鉴证“4+4”基础人员配置

机构仍需满足基础的人员框架要求,即至少拥有4名持有有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价格鉴证师。

同时,还需拥有4名具备相应资格的评估师。这一要求确保了机构具备规范的评估流程与基础价值测算能力。

文物类价格鉴证核心关键:文物博物专业团队

与综合类区别在于,上述4名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全部由文物博物领域的专家构成

这些专家通常需持有文物博物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等),并在文物鉴定、断代、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是机构开展文物类鉴证业务的技术基石。

文物类价格鉴证人员关系真实性证明

所有核心专业人员(包括价格鉴证师与文物专家)必须是机构的正式全职员工。

申请时需提供其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具体要求为:

新设机构需提供连续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已运营机构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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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类价格鉴证基础支持条件

除核心团队外,还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以确保规范运作:

合法主体与经营范围:申请机构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文物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或类似明确表述。

专业办公与保管条件: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应具备符合文物艺术品短期保管要求的独立空间或设施,确保评估标的物的安全。

专项管理制度:除基本的评估操作规程外,需建立针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的专项工作流程、专家审议制度以及安全保管责任制度。